构图一词源于拉丁语,其原义为通过结构组合以联结画面的不同部分并形成一个统一体。《辞海》对构图的定义是:“艺术家为了表现作品的主题思想和美感效果,在一定的空间,安排和处理人、物关系位置,把个别或局部形象组成艺术的整体。” [2]换句话说,构图,就是根据作画者的意图,对画面的各种形式语言:布局、形态、比例、空间、色块、体积、线条等在有限的平面上进行结构经营的技巧,包含范围、骨架、位置三大要素。这是构图时经营、组织的出发点。不管何种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充分发挥骨架、位置和边框的作用,并达到实现作者构思意图、建设空间、体现美感、完成构图使命的目的。构图是画面的结构,如同房子是由梁、柱等组成的一样。画家用点、线、面、色、形、体来组织和构筑画面,一幅画结构好,就结实,推不倒,构图是一个整体,将它任意调整一点,其他部分必须跟着动,外面不能增,里面不能减。
一、构图理论的渊源
一千多年前,中国东晋时期的顾恺之就在其《画评》中提出:“若以临见妙裁,寻其置陈布势,是达画之变也。”[3]“置陈布势”之说是中国最早的绘画构图理论。置,位置 ;陈,陈列。“置陈”,指位置陈列,也就是决定各个形、色在画面中的位置所在。布,布局;势,气势。“布势”指体现气势的骨架分布,也就是各个形、色内在“力”的交流、汇合、奋发、运动……,好像将军指挥作战布置阵地。到南齐谢赫《古画品录》总结成为绘画使用与批评美学准则的“六法”论,“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经营位置、传移模写、随类赋彩”中“经营位置”讲的就是构图,成为千古之一法了。把构图和笔墨等其他形式要素并列在一起,以共同实现“气韵生动”的境界。唐代张彦远《论画六法》更是把构图提高到“画之总要”的地位,如同文章的纲要一样。南北朝宗炳《山水序》、五代荆浩《山水诀》、宋代郭熙《林泉高致》等画论中,对构图理论均有涉及。元代以后,画论中对取舍、宾主、气势、呼应、虚实、疏密、参差、开合等等构图经验也不断有所总结和扩展。如饶自然在《绘宗十二忌》中指出了一系列构图处理的弊病:布置迫塞、山无气脉、石止一面、境无夷险等等。到清代八大山人、石涛的时代,构图的理论已十分丰富,形成了定位分疆、变异其险、游动空间、活眼虚灵、装饰色彩、分合聚散、款题用印等极具中国民间口诀特点的构图模式。中国历代画论的文字虽少,但却很精到,论点鲜明,极为有用。
我国20世纪初叶引进欧洲绘画构图的理论,从而开始了从新的角度和方法来研究构图。期间也有一些薄册子出版,然而至今,绘画构图学的研究还是相当薄弱的一个领域,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开拓。
二、构图与构成
我们常常听到“构图”与“构成”这两个词,它们是否为同一含义?英语中Composition一词,包含构图和构成的意思,因此,许多人把这两个词混为一谈。实际上构图和构成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很大的差异。
构成——构成的概念形成于1913—1917年,是俄国雕塑家塔特林首先提出来的,是现代艺术兴起的流派之一,指的是具体形态抽取之后的点、线、面、形、色、体等各种基本视觉要素的有机组合,并按画家自己的理解,直观、抽象地表现其内心的世界。其运用范围多在工艺美术和一些抽象绘画上,更多的是一种纯形式语言的画面构建。图7-1是根据蒙德理安作品做成的椅子,这是立体构成的一个例子。构成是解决形态的组织、形态搭配、形态与空间的结合,以及结合的法则、规律、方式的问题。使物与物之间、形式与形式之间、材料与材料之间、空间与空间之间有机联系和统一,使单一的形态构成丰富、使零乱的形态构成秩序,使其有活力。强调的是物质的可分解性,将视觉艺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以人的知性、理性和定量的方法为出发点,达到直接诉诸人的感觉世界纯粹形态的实现。构成作品的应用范围和表现形式更为广泛,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弹琴的人》(图7-2)是毕加索以平面重叠的形式完成的一幅油画,就属于构成作品。

图7-1

图7-2

图7-3

图7-4
构图——是绘画作品中各种艺术语言整体的组织方式,相对构成而言,更多的是根据画家的创意,把自然界具体形态和形象,如人、景、物,通过提炼、加工,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在限定的画面之中。是指画面上的形象相互联结关系以及形式的总体结构 ;是揭示形象典型特征的方法 ;是表现思想与意境的手段;是形式美的集中体现 ;是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结果 ;是揭示形象的全部手段的总和。蒋跃的水彩画作品《记忆的证明》(图7-3),属于构图类的作品。
简而言之,构图是在边框限定的画幅中,分布骨架气势,决定形、色位置,建设出一个人为的视觉空间,休现形式美感,进而表达出画家的思想和境界,是研究画面结构及其表现规律的一门学科。近现代的绘画作品,融合进了构成意识。比如图7-4这幅油画作品以旧书、老照片和小号等作为主体的静物画,尽管手法极为写实,与传统的静物写生的布置场景相比就有很强的画面结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