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构图技法

前面几个章节,我们讨论的是绘画形式语言的视觉原理和美感法则等,这是作画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但它的切入点是构图。这个过程既是形象思维,也是逻辑思维。从形象活动的概念来说是感性的,是感情的传递,属于形象范畴 ;如果从画家的“经营”角度来说,则是理性的,需要冷静的逻辑思考。正如法国丹纳在《艺术哲学》序言中所说:“在人类创造的事业中,艺术品好像是偶然的产物 ;我们很容易认为艺术品的产生是由于兴之所至,既无规则,亦无理由,全是碰巧,不可预料的,随意的;的确,艺术家创作的时候只凭个人的幻想,群众赞许的时候也只凭一时的兴趣 ;艺术家的创造和群众的同情都是自发的,自由的,表面上和一阵风一样变幻莫测。虽然如此,艺术的制作与欣赏也像风一样有许多确切的条件和固定的规律 :揭露这些条件和规律应当是有益的。”[1]由此可见,组织绘画构图的种种技法手段更是理性思考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