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绘画的视知觉与空间建设

目前,尽管绘画的流派各种各样、多姿多彩,但概括出来,表达的方式无非只有三种:一是模仿,二是变形,三是构成。从“现象学”的角度看,模仿的心理依据是人们对空间的信赖 ;变形的心理依据是人们对空间的不满足 ;构成的心理依据是人们对空间的困惑,为消除某种苦恼而创造出自己的法则来获得安定和喜悦。当然它们三者互为关联,很难将其截然分开。尽管东、西方美学家曾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艺术的定义有不同的诠释,比如 :艺术即表现、艺术即经验、艺术的本质是有意味的形式、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和形式创造等等。这些观点是从自我主义、实用主义、心理分析、形式主义、现象学、存在主义、接受论等所得出的种种结论。其实说到底,绘画是“一种真实的虚假”,正如禅宗境界一样,是“镜中之花,水中之月”。明明平面的一张纸却偏要表现出空间来,正是利用了人们的一种视觉经验,推导出所谓的“真实”感受。因为人类的创造能力是以吸收力、记忆力、判断力、想象力为基础的。所以,绘画形式语言实际上是绘画视觉心理学和绘画美学的结合方式,其法则是研究符合人的视觉心理的美感要求、形式规律和表现方法,我们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视觉经验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