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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超声诊断手册
1.22.1 一、适应证
一、适应证

从围产保健的角度来看,孕妇妊娠中期应进行一次产科超声检查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及胎盘、脐带、羊水情况,并且常规扫查胎儿心脏四腔心切面。Huhta等人报道约有85%的胎儿超声心动图受检者来自产科超声发现的四腔心异常。此外,下列情况应做检查:

(1)先天性心脏病家族史(父母或家庭中其他子女有先天性心脏病者以及旁系亲属中有先天性心脏病者)。

(2)母亲患有各类型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孕早期接收某些可能导致心脏畸形的药物治疗及中、晚期使用某些对胎儿循环生理有影响的药物。

(3)妊娠早期的某些病毒感染,特别是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及弓形体感染,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放射线。

(4)高龄孕妇及不正常妊娠史孕妇年龄大于35岁以上,其染色体异常发生率增加;既往史有多次流产、胎死宫内。

(5)常规产科超声发现胎儿其他脏器畸形、羊水过多或过少以及出现非免疫性水肿。

(6)产科听诊胎儿心律不齐或心律失常。

(7)常规B超检查胎儿四腔心显示不佳或四腔心异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