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本节重难点:继承关系
Ⅱ.微讲座
Ⅲ.内容提要
继承关系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效遗嘱,无偿转移给其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法则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产生的遗产转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不同的标准可将继承进行不同的分类,诸如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等。继承法有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之分,平时所言的继承法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即继承法法典或民法典中的继承编。
继承法律关系是继承法中的重要内容,继承中的每项具体制度都表现为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继承法律关系,故继承法又被称作继承法律关系法。继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近亲属。继承是存在于自然人近亲属之间的、死者遗产的合法转移,因而,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只能是自然人,且相互之间必须有近亲属身份关系。近亲属都范围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继承是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无偿取得其死亡近亲属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最基本的分类是将其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自然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也可以不立遗嘱而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在其死后处理其合法财产。自然人死亡时,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部分无效的,则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继承的特征:继承作为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继承以自然人的死亡和留有个人合法财产为前提,这是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死者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决定于经济基础,受影响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
继承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限定继承原则。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原则。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Ⅳ.拓展阅读
哪些方面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我国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由此看来,我国的继承权丧失制度有两个特征:一是采取法定丧失主义,不存在依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而丧失继承权。二是采取自动当然丧失主义,只要存在丧失继承权的上述事由,就自动发生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当事人就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依诉讼予以确认。
Ⅳ.电子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