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STCW公约》适用于:
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海员
除外:
1)军舰;
2)政府公务船;
3)渔船;
4)构造简单的木船;
5)非营业性游艇。
2.《STCW规则》适用于:
1)船上所有组成值班的人员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
3.我国值班规则适用于: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组成值班的船员
除外:
1)军用船舶;
2)渔业船舶;
3)非营业性的游艇;
4)构造简单的木船。
4.我国值班规则编制的依据:
1)海交法;
2)海洋环境保护法;
3)《STCW公约》;
4)《无线电规则》等。
5.我国值班规则要求各船公司应编制:
《驾驶台规则》
《机舱值班规则》
《无线电报房规则》
张贴在船舶各部门易见处,
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
适于值班
一、《STCW公约》附则的总体要求:
各主管机关为了防止疲劳应
1.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
2.要求值班制度的安排使值班人员的
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削弱
疲劳
1.产生疲劳的原因(影响因素)
睡眠不足
体力疲劳
身体健康(病态疲劳)
环境影响
心理疲劳
2.防止疲劳值班的对策:
1)船长和大副应合理安排;
2)当超常工作时,船长应仔细观察(值驾);
有疲劳但还行,配备精力充足的人;
有疲劳不行,调整让其休息。
3)值驾自觉疲劳不行,报告船长
4)必要时船长应亲自值班
二、《STCW规则》A部分—强制
1.24h内至少休息10h;
每天最多工作?
2.10h休息可分为2段,其中1段≥6h;
3.涉及安全时可不执行;
4.10h休息可减少≥连续6h:
条件:每周总休时≥77h
每周≤2天
5.值班安排表应张贴易见处;
6.保持值班人员休息时间的记录。
三、《STCW规则》B部分---建议
1.“压倒其他的工作条件”;
2.避免整段工作时间;
3.防止疲劳的关键;
下岗时段的次数和长短以及准予补休
4.短航次可以有不同规定;
5.主管机关应要求保持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记录---检查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