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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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1)船舶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
3)船长
4)船员
5)引航员
6)VTS
2.责任
1)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民事责任
3.疏忽
应为而不为,不应为而为
4.戒备
保持警惕
合理预见
5.疏忽的分类
1)对遵守本规则;
只要规则有明文规定但未遵守
2)对海员通常做法;
只要涉及船舶值班,船舶操纵等未做好
3)对当时特殊情况;
人、环境、船舶情况发生突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