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总则
    • 1.1 适用范围
    • 1.2 一般定义
  • 2 号灯与号型
    • 2.1 基础知识
    • 2.2 各种船舶的信号
  • 3 声响和灯光信号
    • 3.1 基础知识
    • 3.2 操纵和警告声号
    • 3.3 能见度不良使用的声号
    • 3.4 遇险信号
  • 4 任何能见度时的行动规则
    • 4.1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1
    • 4.2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2
  • 5 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 5.1 帆船条款与追越条款面
    • 5.2 对遇局面
    • 5.3 交叉相遇局面
    • 5.4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行动
    • 5.5 船舶间的责任
  • 6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6.1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7 责任
    • 7.1 责任
  • 8 船舶值班
    • 8.1 适于值班
    • 8.2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船舶间的责任


避让关系:

1.按良好船艺划分:不应妨碍

第9,10,18条

2.按船舶间几何位置划分:几何制

第12,13,14,15条

3.按有效操纵能力划分:等级制

第18条

“除第九、十和十三条另有规定外”

若十八条与第九、十和十三条产生冲突,应优先执行第九、十和十三条。

NO.1款: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

1)失控船;

2)操限船;

3)从事捕鱼船;

4)帆船。

NO.2款:帆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

1)失控船;

2)操限船;

3)从事捕鱼船。

NO.3款:从事捕鱼船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述 船舶让路:

1)失控船;

2)操限船。

NO.4款:不应妨碍

1)任何船舶不应妨碍限于吃水船(信号)

除失控与操限船外

2)限于吃水船应特别谨慎驾驶

注意用车避让

NO.5款:不应妨碍

1)在水面的水上飞机,通常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

2)构成碰撞危险,应遵守本章条款

NO.6款:不应妨碍

1)地效船在起飞、降落和在贴近水面飞行时,

应让清所有其他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

2)在水面操作时,作为机动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