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总则
    • 1.1 适用范围
    • 1.2 一般定义
  • 2 号灯与号型
    • 2.1 基础知识
    • 2.2 各种船舶的信号
  • 3 声响和灯光信号
    • 3.1 基础知识
    • 3.2 操纵和警告声号
    • 3.3 能见度不良使用的声号
    • 3.4 遇险信号
  • 4 任何能见度时的行动规则
    • 4.1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1
    • 4.2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2
  • 5 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 5.1 帆船条款与追越条款面
    • 5.2 对遇局面
    • 5.3 交叉相遇局面
    • 5.4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行动
    • 5.5 船舶间的责任
  • 6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6.1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7 责任
    • 7.1 责任
  • 8 船舶值班
    • 8.1 适于值班
    • 8.2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行动


让路船的行动

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采

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

1.让路船: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适用条款:

12;13;15;18条。

2.让路船的行动要求:

早;大;宽;清。

直航船的行动

NO.1款(1)项:保速保向

-----义务之一

1.直航船:

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另一船即为直航船。

2.保速保向

1)保持原来的航向和航速

2)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

3.正当的变速变向

视为已经履行了保速保向的义务

进出港、锚地;

在狭水道内被追越船舶;

转向点转向等。

4.不正当的变速变向

1)校对罗经;2)测速

NO.1款(2)项  可独自采取行动----义务之二

1.时机:

一经发觉

显然

没有遵照规则采取适当行动

让路船采取了一连串的小改动;

让路船拒不采取避让行动;

让路船采取违背规则规定的其他行动。

2.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

行动之前应鸣放五短声

NO.2款: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1.时机:

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难以避免碰撞时 

紧迫局面业已形成,

正在形成紧迫危险。

2.行动: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行动

若当时环境许可,则应严格按照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与要求采取适当的避让行动; 

若当时环境不许可, 则应根据运用良好船艺的原则, 背离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

NO.3款:交叉局面中的直航船--可行动时

若当时环境许可,不应向左转向。

NO.4款:本条不解除让路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