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总则
    • 1.1 适用范围
    • 1.2 一般定义
  • 2 号灯与号型
    • 2.1 基础知识
    • 2.2 各种船舶的信号
  • 3 声响和灯光信号
    • 3.1 基础知识
    • 3.2 操纵和警告声号
    • 3.3 能见度不良使用的声号
    • 3.4 遇险信号
  • 4 任何能见度时的行动规则
    • 4.1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1
    • 4.2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2
  • 5 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 5.1 帆船条款与追越条款面
    • 5.2 对遇局面
    • 5.3 交叉相遇局面
    • 5.4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行动
    • 5.5 船舶间的责任
  • 6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6.1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7 责任
    • 7.1 责任
  • 8 船舶值班
    • 8.1 适于值班
    • 8.2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对遇局面


NO.1款:避让关系

1.构成对遇局面的条件:

1)两艘机动船;

“机动船”: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外

2)相反或接近相反的航向相遇;

3)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2.避让关系:各自向右转向

明确了避让的方式和方向

“对遇局面”的两艘机动船均负有同等的避让责任与义务;

他们之间不存在让路船或直航船 ;

“对遇局面”的两艘机动船互为让路船???

NO.2款:对遇局面的判断

1.前提: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

2.景象:

1)左右舷灯;

2)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成一直线;

3)1)+2)。

NO.3款:持有任何怀疑时的处理

1.如有任何怀疑,应假定存在;

2.采取相应行动(对遇)。

危险的对遇(驶)局面:

两艘机动船右对右且横距很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