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总则
    • 1.1 适用范围
    • 1.2 一般定义
  • 2 号灯与号型
    • 2.1 基础知识
    • 2.2 各种船舶的信号
  • 3 声响和灯光信号
    • 3.1 基础知识
    • 3.2 操纵和警告声号
    • 3.3 能见度不良使用的声号
    • 3.4 遇险信号
  • 4 任何能见度时的行动规则
    • 4.1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1
    • 4.2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2
  • 5 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 5.1 帆船条款与追越条款面
    • 5.2 对遇局面
    • 5.3 交叉相遇局面
    • 5.4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行动
    • 5.5 船舶间的责任
  • 6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6.1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7 责任
    • 7.1 责任
  • 8 船舶值班
    • 8.1 适于值班
    • 8.2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1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戒备 (保证海上航行安全的三要素)

1.保持正规了望

2.使用安全航速

3.正确判断碰撞危险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侯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收集信息

对信息进行处理、鉴别

1.瞭望的适用:每一船在任何时候

2.瞭望的目的:

对局面作出充分的估计;

对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3.瞭望人员和瞭望岗位:值驾和瞭望人员

瞭望人员?

瞭望岗位?

何时值驾一人当班?

4.瞭望的手段:

视觉---最基本的手段

听觉

一切有效的手段

号灯和号型的正确显示;

仪器和设备的正确使用等。

5.正规瞭望

至少应考虑下列因素:

配备足够称职的瞭望人员;

瞭望位置(效果);

有效手段;

不间断、连续;

恪尽职责;

处理好工作关系(定位等)。

6.安全航速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1.安全航速的适用:每一(在航)船在任何时候

2.“安全航速”的含义:

1)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

2)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安全航速与港内限速的关系

高速危险低速安全?

3.决定安全航速应考虑的因素

1)对所有船舶:

能见度-----首要因素

通航密度

操纵性能

风流浪

背景亮光

吃水与可用水深

2)对雷达船,还应考虑:

雷达局限性

雷达量程 海上值班

海浪等干扰

小物标探测不到

探测到的数量、位置、动态

能见度

4.安全航速的参考值与通常做法

1)就某船当时的航速是否安全,通常是通过询问航海顾问后确定的。

2)船舶所用的速度应考虑当时他船的距离,即相应的避让时间或时机。

3)许多港口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定港内航速。而非对安全航速作出的量化规定。

对安全航速的正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