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和警告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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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纵(行动)声号:
1)使用条件:
互见;
在航机动船;
按规则准许或要求采取行动。
2)声号的种类及含义:
一短声:我正在向右转向;
二短声:我正在向左转向;
三短声:我正在向后转向。
表示正在进行的行动;
可用灯光信号作补充。
2.灯光信号
1)使用条件:
互见;
任何船舶。
2)技术要求:
每闪的时间为1秒;
闪与闪的间隔为1秒;
能见距离至少为5海里。
3)信号的种类及含义:同“行动声号”
可重复使用,间隔至少为10秒
3.追越声号
(1)使用条件:
互见;
任何船舶;
狭水道或航道;
只有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才能通过。
(2)声号的种类及含义:
两长一短 我企图从右舷追越;
两长两短 我企图从左舷追越
(3)被追越船同意:一长一短
(4)被追越船不同意:规则没有规定
若被追越没有回应:视为不同意
若被追越船发出“五短声”:表示不同意
(5)怀疑和警告信号
1)使用的条件:
互见;
任何船舶。
2)使用的时机:
一船对另一船的行动怀疑;
一船对另一船的意图怀疑;
一船对另一船的行动是否够。
3)信号的种类及含义:
至少五声短而急的声号
可用灯光信号作补充
(6)弯道声号
1)使用条件:
能见度良好时;
任何船舶;
弯头或地段。
2)声号的种类及含义:
驶近的船舶鸣放:一长声
可能听到的船舶回答:一长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