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总则
    • 1.1 适用范围
    • 1.2 一般定义
  • 2 号灯与号型
    • 2.1 基础知识
    • 2.2 各种船舶的信号
  • 3 声响和灯光信号
    • 3.1 基础知识
    • 3.2 操纵和警告声号
    • 3.3 能见度不良使用的声号
    • 3.4 遇险信号
  • 4 任何能见度时的行动规则
    • 4.1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1
    • 4.2 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2
  • 5 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 5.1 帆船条款与追越条款面
    • 5.2 对遇局面
    • 5.3 交叉相遇局面
    • 5.4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行动
    • 5.5 船舶间的责任
  • 6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6.1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 7 责任
    • 7.1 责任
  • 8 船舶值班
    • 8.1 适于值班
    • 8.2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操纵和警告声号


1.操纵(行动)声号:

1)使用条件:

互见;

在航机动船;

按规则准许或要求采取行动。

2)声号的种类及含义:

一短声:我正在向右转向;

二短声:我正在向左转向;

三短声:我正在向后转向。

表示正在进行的行动;

可用灯光信号作补充。

2.灯光信号

1)使用条件:

互见;

任何船舶。

2)技术要求:

每闪的时间为1秒;

闪与闪的间隔为1秒;

能见距离至少为5海里。

3)信号的种类及含义:同“行动声号”

可重复使用,间隔至少为10秒

3.追越声号

(1)使用条件:

互见;

任何船舶;

狭水道或航道;

只有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才能通过。

2)声号的种类及含义

两长一短 我企图从右舷追越;

两长两短 我企图从左舷追越

3被追越船同意:一长一短

4)被追越船不同意:规则没有规定

若被追越没有回应:视为不同意

若被追越船发出“五短声”:表示不同意

5)怀疑和警告信号

1)使用的条件:

互见;

任何船舶。

2)使用的时机:

一船对另一船的行动怀疑;

一船对另一船的意图怀疑;

一船对另一船的行动是否够。

3)信号的种类及含义:

至少五声短而急的声号

可用灯光信号作补充

(6)弯道声号

1)使用条件:

能见度良好时;

任何船舶;

弯头或地段。

2)声号的种类及含义:

驶近的船舶鸣放:一长声

可能听到的船舶回答:一长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