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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德国首都波恩的贝多芬纪念性艺术作品——公共艺术《贝多芬》落成于1986年,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公共艺术领域的经典作品之一,也是波恩的著名标志物。这件公共艺术作品出自现代派艺术家——克劳斯·卡梅里希斯(Klaus Kammerichs)之手,以1819年画家卡尔· 斯提耶勒(karl Josef stieler)绘制的贝多芬经典肖像为创作原型,利用混凝土片状结构模仿原画的高光、阴影及笔触组构而成,所有的片状结构都只有正视角一个维度的变化,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具象形象的抽象化。
围绕《贝多芬》进行实地观察,首先会为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所震撼。下一步就会发现其运用的形式生成方法,既不同于传统写实雕塑减去体积的“雕”和添加体积的“塑”,也不同于构成主义雕塑利用基本要素根据形式美法则进行的组合。只要和卡尔· 斯提耶勒(karl Josef stieler)的油画原作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克劳斯·卡梅里希斯(Klaus Kammerichs)是将绘画中的明暗调子,转由距离观众距离不同的体块来代替。因此,这种观察结果,决定了《贝多芬》在形式生成上,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
1.体块边界由笔触而非人体结构决定
克劳斯·卡梅里希斯(Klaus Kammerichs)选用的这些体块与真正的人体结构没有什么关系,它们不是人体结构的再现,也不是为了表现人体结构以及结构是如何组织起来而被运用的。它们的边缘,由画家的油画笔触所决定。由于卡尔· 斯提耶勒(karl Josef stieler)作画时就选择了最具有表现力的人像3/4正面,因此,根据油画笔触确定的雕塑形体肯定不是对称的,这必然会对从侧面观看的观众产生影响。同时,既然体块是由笔触边界决定,那么画家的水平高低,自然会对此类公共艺术作品的艺术效果产生直接影响。
2.体块造型具有正面专属性
这些面扩展得来的体之间是没有过渡的,这意味着《贝多芬》与传统雕塑的造型方法有着本质区别。如德国雕塑家希尔德勃兰特(AdolfHilderbrand)在《造型艺术的形式问题》(Das Problem der Form in der Bildenden Kunst)中,有一篇《总体形式和形式的细节》专门谈到,“(传统雕塑)形式的所有细节,必须以一种更为综合的形式结合起来。所有个别的深度判断,都必须是整体的、包括一切的深度判断的组成部分。因此,人像形式的全部丰富性,最终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单纯平面向后的延续。这种趋于一个平面的统一越是成功,在外观上形式表现得越是令人满意”。正是由于《贝多芬》背离了传统人像雕塑“趋于一个平面的统一”这一造型规律,因此当视角倾斜至45°角时,已经无法再被辨识为人像。
3.视觉冲击力具有环境专属性
通过现场观察可以发现,作品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与周边空旷环境的衬托有关系。由于《贝多芬》的体块边界由绘画笔触而非人体结构决定,又受到光照的强烈影响,因此在相对杂乱的背景中容易给人的视知觉造成混淆,影响完形认知,“如果某一个特定区域很难与周围的背景分离出来,那是因为它本身的形状不对称、不规则,或部分地或全部地与周围背景交织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