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判断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上一节
下一节

似乎没有人否认,良知基本的方面是它呈现给我们的辨识与判断,良知的判断是实践理智的活动,
尽管它与明智的活动有区别。良知仿佛是在内心的判断者,一个始终都状态良好的判断者,一个内心理智法庭(用启蒙学者的话说)上的正直的法官。
良知呈现给我们的判断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首先,许多经验表明,良知具有直觉的性质。良知仿佛就是人的成人为人之道在人心上的映照,人似乎自然地就在他的心上得到它。在对一个人、一件事的性质做出判断时,对成人为人之道的那种映照又仿佛是直接到达,一下子就得出了这个判断的,如王阳明所说,“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当基于良心的良知呈现给我们判断时,它仿佛是在说:这个就是这样的,它不是那样的。这正是良知同明智的一个明显的区别:明智是推理考虑,良知不是借助推理的考虑的,而似乎是直接地获得一个辨识或判断的。
其次,正如巴特勒与王阳明都观察到的,良知判断具有权威性。如果以良知指称良心的辨识与判断的方面,巴特勒所说的良心判断就是良知判断。巴特勒说,如果不考虑力量,与各种欲望、激情和感情相比,人的反省或良心原理显然是更优越、更高等的:“这个能力被置放在我们身上,是来做我们的合格的治理者的:它要指导和调整所有在它之下的那些原理、激情和行为动机”。王阳明说,良知判断确定的是非是不可更改的:“良知原是完完全全的,是的还他是,非的还他非,是非只依着他,更无不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