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寄生、寄生虫、宿主
一、生物种间的共生关系
在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生物与生物之间形成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其中,凡是两种不同的生物共同生活的现象,称为共生。根据共生生物之间的利害关系,又可将共生现象大致分为共栖、互利共生和寄生。
1.片利共生 又称共栖,指两种不同的生物共同生活,其中一方受益,另一方既不受益,也不受害的现象。
2.互利共生 两种生物共同生活,双方互相依靠,彼此受益,称为互利共生。
3.寄生 两种生物共同生活,其中一方受益,另一方受害,受害者提供营养物质和居住场所给受益者,这种关系称寄生。
在寄生关系中,受益者称为寄生物,受害者称为宿主。
寄生虫:一种较小的动物,暂时或长久的生活在大动物的体内或体表,获取营养并对后者造成损害,则小动物称之寄生虫。
二、寄生虫的分类与命名
(一)寄生虫的分类
根据动物分类系统,寄生虫属于动物界中原生动物亚界的3个门,即肉足鞭毛门、顶复门和纤毛门,以及无脊椎动物的4个门类,包括扁形动物门、线形动物门、棘头动物门和节肢动物门。在医学上,一般将原生动物称为原虫,将扁形动物和线形动物统称为蠕虫,棘头动物门中的棘头虫原认为属于线虫中的一类,但因其形态与线虫有明显不同,故自成一类。与医学有关的节肢动物,习惯上也将之称为医学昆虫,是指身体具有外骨骼、分节,有成对附肢的一类动物。
寄生虫的种类繁多,根据其与宿主的关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专性寄生虫 指寄生虫生活史的各个时期或某个阶段必须营寄生生活,不然就不能生存。如疟原虫的各个发育阶段都必须在人体和蚊体内进行,否则就不能完成其生活史;又如钩虫,其幼虫虽可在自然界营自由生活,但发育到某一阶段后必须侵入人体内营寄生生活,才能进一步发育为成虫。
2.兼性寄生虫 有些寄生虫主要在外界营自由生活,但在某种情况下可侵入宿主过寄生生活。如粪类圆线虫一般主要在土壤内过自由生活,但也可侵入人体,寄生于肠道营寄生生活。
3.体内寄生虫 系指寄生于宿主体内器官,如消化道、肝脏、肺脏和膀胱等,或组织细胞内的寄生虫。如蛲虫寄生于肠道,旋毛虫幼虫寄生于横纹肌组织,刚地弓形虫寄生于各种有核细胞内。
4.体外寄生虫 主要指一些昆虫,如蚊、白蛉、虱、蚤、蜱等,当它们刺吸血液时与宿主体表接触,吸血后便离开。体外寄生虫也可称暂时性寄生虫。
5.机会致病寄生虫 有些寄生虫在宿主免疫功能正常时处于隐性感染状态。当宿主免疫功能低下时,虫体大量繁殖、致病力增强,导致宿主出现临床症状,此类寄生虫称机会性致病寄生虫。如刚地弓形虫、微小隐孢子虫等。
(一)寄生虫的命名
寄生虫的命名遵循动物命名的二名制原则,即学名由属名和种名组成,采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文字表示,属名在前,种名在后,如有亚种名,则放在种名之后。种名和亚种名之后是命名者的姓和命名的年份。例如,日本血吸虫的拉丁名为Schistosoma japonicum Katsurada,1904,表明该名是由Katsurada于1904年命名的。
三、宿主的类别
不同种类的寄生虫完成其生活史所需宿主的数目不尽相同,有的仅需一个宿主,有的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根据寄生虫不同发育阶段对宿主的需求,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种:
1.终宿主 指寄生虫成虫或有性生殖阶段所寄生的宿主,如血吸虫成虫寄生于人体并在人体内产卵,故人是血吸虫的终宿主。
2.中间宿主 指寄生虫的幼虫或无性生殖阶段所寄生的宿主。有两个中间宿主的寄生虫,其中间宿主有第一和第二之分。如华支睾吸虫的第一中间宿主为某些种类的淡水螺,第二中间宿主是某些淡水鱼类。
3.保虫宿主 某些寄生虫既可寄生于人,又可寄生于某些脊椎动物。后者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体内的寄生虫传播给人。在流行病学上将这些脊椎动物称之为保虫宿主或储存宿主。例如华支睾吸虫的成虫既可寄生于人,又可寄生于猫,猫即为该虫的保虫宿主或储存宿主。
4.转续宿主 某些寄生虫的幼虫侵入非正常宿主后不能发育至成虫,但能存活并长期维持幼虫状态。只有当该幼虫有机会侵入其正常宿主体内时,才能发育为成虫。此种非正常宿主称为转续宿主。例如,卫氏并殖吸虫的正常宿主是人和犬等动物,野猪是其非正常宿主,童虫侵入野猪体内后不能发育为成虫,仅维持在幼虫状态。如果人或犬生食或半生食含有此种幼虫的野猪肉,则童虫即可在二者体内发育为成虫,因此,野猪为该虫的转续宿主。
PPT课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