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国际航运代理概论
    • 1.1 航运代理基本概念
    • 1.2 船舶代理人分类
    • 1.3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 1.4 船舶进出港手续
    • 1.5 船舶管理与现场业务
  • 2 第二章 航次租船
    • 2.1 航次租船概述
    • 2.2 受载期和解约日
    • 2.3 装卸日的规定
    • 2.4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 2.5 滞期、速遣费和滞留损失
  • 3 第三章 定期租船与船舶买卖
    • 3.1 新建船舶的交付时间
    • 3.2 二手船的交付状况
    • 3.3 船舶买卖经纪人的责任与佣金
    • 3.4 定期租船与船舶买卖
    • 3.5 定期租船合同中的货损货差问题
  • 4 第四章 班轮货运代理业务
    • 4.1 班轮货物运输概述
    • 4.2 班轮出口货运代理业务
    • 4.3 班轮进口货运代理业务
    • 4.4 危险货物运输特别事项
    • 4.5 班轮提单
  • 5 第五章 多式联运
    • 5.1 多式联运
    • 5.2 集装箱提箱
    • 5.3 集装箱装箱
    • 5.4 签发集装箱提单
    • 5.5 集装箱运输是完美的吗
  • 6 第六章 货运事故及处理
    • 6.1 货运事故及责任划分
    • 6.2 索赔及处理
    • 6.3 货运事故案例分析
班轮货物运输概述

1、班轮运输的基本概念

班轮运输是水路运输的主要经营方式之一,对国际贸易与国计民生有重大意义。

本门课程中,班轮运输特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Liner schedule),在特定航线(Sailing route)的各挂靠港口(Ports of call)之间,经常地、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Freight tariff)或运价协议(Service contract)的规定计收运费(Freight)的一种营运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现为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2、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

1. “四定”:定期、定线、定点、相对稳定的运价

2. 运费中一般包括了货物的装卸费用

3. 所承运的货物一般单位价值较高(就水运领域而言)

4. 每一航次涉及的货主较多,但单个货主托运货物的数量一般较少

5. 承托双方的地位一般不平等,承运方往往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6. 各国国内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对班轮运输合同条款的约束一般较为严格

7. 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主要由通过以提单为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