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国际航运代理概论
    • 1.1 航运代理基本概念
    • 1.2 船舶代理人分类
    • 1.3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 1.4 船舶进出港手续
    • 1.5 船舶管理与现场业务
  • 2 第二章 航次租船
    • 2.1 航次租船概述
    • 2.2 受载期和解约日
    • 2.3 装卸日的规定
    • 2.4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 2.5 滞期、速遣费和滞留损失
  • 3 第三章 定期租船与船舶买卖
    • 3.1 新建船舶的交付时间
    • 3.2 二手船的交付状况
    • 3.3 船舶买卖经纪人的责任与佣金
    • 3.4 定期租船与船舶买卖
    • 3.5 定期租船合同中的货损货差问题
  • 4 第四章 班轮货运代理业务
    • 4.1 班轮货物运输概述
    • 4.2 班轮出口货运代理业务
    • 4.3 班轮进口货运代理业务
    • 4.4 危险货物运输特别事项
    • 4.5 班轮提单
  • 5 第五章 多式联运
    • 5.1 多式联运
    • 5.2 集装箱提箱
    • 5.3 集装箱装箱
    • 5.4 签发集装箱提单
    • 5.5 集装箱运输是完美的吗
  • 6 第六章 货运事故及处理
    • 6.1 货运事故及责任划分
    • 6.2 索赔及处理
    • 6.3 货运事故案例分析
船舶管理与现场业务

一、计划与调度业务

是指船舶代理人为完成委托方委办事项而进行的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协调各方关系、指挥现场作业等业务。

二、现场外勤业务

是外勤业务员(Boarding agent)在船舶抵港到船舶离港期间,为完成委办事项在船舶现场所从事的代理业务。由计划调度部门领导。特点是:独立性和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联系面广。

船舶抵港前:

1.明确委托关系、掌握来港任务、获得船舶规范

2.处理委托方等往来函电的分发、答复(如询问、变更通知等)

3.将有关规定通知委托方(如航行规章、吃水限制等)

4.索取运输、贸易合同条款(以便安排)

5.了解货物、港口、船舶作业情况和要求

6.与各方保持联系、掌握动态、及时通知

7.办理船舶申报事宜,安排任务(如外勤工作)

船舶抵港后:

1.对锚地船舶统一进行管理

2.掌握港口对船舶的靠泊、移泊、装卸、开航等计划安排,并及时通知各方

3.掌握船舶修理、加油、加水、船员调动等情况

4.保持与委托方联系并发动态报告

5.处理海难等紧急事件

6.其他(如处理船员信件等)

船舶离港后:

1.向委托方等发离港、存油水、预抵下港的电报

2.寄送有关单证

3.总结、分析船舶在港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关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

2.订有期限,期限届满时

3.当代理事项完成时

4.当事人双方协议终止

5.本人撤回代理授权

6.代理人辞去代理

思考讨论题:

根据备用金的结算要求“一船一结”的原则,船舶航次任务结束时,船舶代理人应列出《航次结帐单》、附各项收费单据,将备用金余额退回或结存。但是,当有船员就医等未了事项时,船舶代理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