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单元  绪论
    • 1.1 第一课时  警察与公安
    • 1.2 第二课时  警察学与公安学
    • 1.3 第三课时  警学基础与公安学基础理论
  • 2 第二单元   警察的起源与发展
    • 2.1 第一课时 警察的起源
    • 2.2 第二课时  中国警察的历史发展
    • 2.3 第三课时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警察
  • 3 第三单元 警察的本质与职权
    • 3.1 第一课时  警察的本质与职能
    • 3.2 第二课时 警察职责
    • 3.3 第三课时 警察权力
  • 4 第四单元  警察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 4.1 第一课时 警察组织机构
    • 4.2 第二课时 警察管理体制
  • 5 第五单元 警察勤务
    • 5.1 第一课时   巡逻勤务概述
    • 5.2 第二课时 警察勤务规划
    • 5.3 第三课时 警察勤务实施
  • 6 第六单元  警察内务管理
    • 6.1 第一课时 警察内务管理概述
    • 6.2 第二课时 警察形象规范
    • 6.3 第三课时日常秩序管理
  • 7 第七单元  警务监督
    • 7.1 第一课时 警务监督概述
    • 7.2 第二课时 警务内部监督
    • 7.3 第三课时 警务外部监督
  • 8 第八单元  警务工作的实践创新
    • 8.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
    • 8.2 警务改革与创新战略
    • 8.3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 9 第九单元 警务保障
    • 9.1 警务保障概述
    • 9.2 警务保障的内容
    • 9.3 警务保障的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提出的一项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治安需求、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治安战略,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发展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战略方针。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工作机构设置方面,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国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对一个时期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表彰先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办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重点、难点问题齐抓共管,中央综治委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即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些专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铁道部、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除中央设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外,各省、自治区、省辖市以及省辖市、县、乡等各级党委政府均设有相应的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完善阶段。

中共中央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

19828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

19838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印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中强调指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一致的。

1985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提出关心和教育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

1986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要靠全党全社会;要用千百种方法;要长期坚持。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遍推开阶段

19912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19913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的总纲。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阶段

1996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63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为改革开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发展阶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21世纪开始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

2001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

2004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这是在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补充。从此,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明确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2011219日至23日,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

20117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进行必要调整,同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

20118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同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也同时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仍然简称为中央综治办。

2014年,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称。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理论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原则。

1.依法治理的原则

依法治理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理原则要求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政府有关部门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对公民来说,要求人人知法,人人守法。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具体体现在各单位、部门、系统对本单位、部门、系统的治安问题负总责。要求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自身社会治安的责任。一旦发生治安问题,应酌情追求单位、部门、系统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专群结合的原则

专群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又要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

4.属地管理的原则

属地管理的原则是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在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由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以所在地的管理为主。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预防与打击违法犯罪。

一方面要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从解决根本问题人手,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

1.领导负责制

领导责任制是指负有领导职责的地方党委政府、行业系统、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责的一种工作制度。要求负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的负责人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借用企业管理的一种管理制度,是责、权、利相结合的一种考核激励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地区、单位、部门和个人,确定一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的一种工作制度。贯彻这一原则的关键,在于目标定位要准确,考核要到位,奖惩要兑现。

3.监督检查制

监督检查制是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工作制度。再好的制度和措施,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也不会产生任何效益。实践证明监督检查是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之一。

4.考核制

考核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各成员单位及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及其主要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的考察与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多数地方都实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这一方针是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确定的。

1.“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的提出

1991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

2.“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的提出

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这是针对一个时期内出现的重打轻防倾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表述作出一定调整,但仍然包含了原方针的基本内涵。

2001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

3.“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的提出

2004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这是在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补充。从此,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明确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诫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引导其分析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主要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重视不够、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1.打击。打击是指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和惩处。打击的政法部门的专门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内容的前提条件、根本保证和战术措施。

2.防范。防范是指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各种措施,努力减少和消除引起违法犯罪的因素和条件,使潜在的、有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发生或发生在萌芽状态。防范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减少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措施和主动措施。

3.教育。教育是指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方法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搞好安全防范、教育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战略性措施和治本措施。

4.管理。管理是指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堵塞各种安全防范漏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建设。建设是指加强组织、制度、法制等建设。尤其是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和基础。

6.改造。改造是指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主要包括对在押人员的劳动改造和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四、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其工作重点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使绝大多数的矛盾和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城乡应急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置水平;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安全发展;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改进社会管理。

中央综治委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有八个方面:

1.实有人口专项工作。实有人口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

2.服务管理工作。服务管理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3.特殊人群专项工作。特殊人群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制定和完善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4.社会治安专项工作。社会治安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

5.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6.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工作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护路护线联防专项工作。护路护线联防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

8.社会管理法律政策专项工作。社会管理法律政策专项工作,主要是研究、协调、推动制定、完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