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务
自从有了警察工作,就伴随而产生了警察勤务。警察勤务管理一直是警察管理的最古老内容。准确、科学地进行警察勤务管理,以最有效的方法将有限警力投入无限警务工作中,使各种警察业务发生预期的效果,不仅能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与效益,甚至影响着警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决定其成败。
第一课时 警察勤务概述
在各国警务理论中,警察勤务问题研究皆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警察勤务是提升警务效益的关键,如何科学地将业务规范化管理、实施则是警察勤务解决的问题。
一、警察勤务的含义
(一)警察勤务的含义
对于警察勤务的理解,学界一直存在分歧。一部分警学专家认为,警察勤务就是警务工作的实际活动,即对警察活动的一种客观描绘。例如:项作梁认为:“关于安宁秩序之如何维持,公共危害之如何防止,生命财产之如何保护,人民福利之如何增进,必有实际工作之表现。此种工作谓之警察勤务。” 杨清江认为:“警察勤务系警察人员为达成警察任务的实践活动” 。王大伟认为:“警察勤务是指警务中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阶段性的行动。显然,警察勤务比警务要小。”
另一部分警学专家则认为警察勤务是动态的,即警察机关为执行警察任务对警务人员的一种有计划的编组活动。例如:梅可望认为:“警察勤务在于追求最有效的方法使用警力,使各种警察业务发生预期效果。分析言之,警察勤务制度是警察人员的分配方法与使用方法而言,其目的在于全面掌握社会治安状况,顺利执行警察业务,以达成警察的使命。”汪勇认为:“警察勤务是警察部门以高标准完成任务为目标,以警察业务为基础,以追求最小投入最大产出为原则,科学安排警察工作的一切计划、措施、方法、原则、制度等要素的总和”
随着警务工作的发展,警学专家意识到警务工作并不是被动的应付治安状况,而是主动地控制治安局面,表现在警察勤务上是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即根据警察任务,各业务部门为便于开展工作将警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编组,从而使警务工作变得更加规范、有组织和有计划。因此,警学专家不失时机地将效益因素注入警察勤务,最有效地运用警力成了警察勤务永无止境的追求。
综上所述,所谓警察勤务是指警察机关为完成警察任务,以最有效的方法,组织和运用警力,有计划、有组织、有规律地履行警察职责的一切活动。警察机关任何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做法都属于警察勤务的范畴,其涉及到警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内容上包括人、事、时、地、物等要素。
(二)警察任务、业务和勤务
在警务实践中,经常将警察的“任务”、“业务”、“勤务”三个名词相混淆,因此,对其明确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警察勤务。
警察任务是指警察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工作内容。随着警察的产生,警察的任务一直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同时警察任务也因国家不同而不同,这是“警察任务的时间性与空间性法则”。警察业务是指警察机关为了便于完成警察任务,对警务工作进行的分类,或者说是对原则性警察任务的具体化,即要完成警察任务,警察机关必须要做哪些具体工作。
警察勤务根据警察业务而来,警察业务是依据警察任务产生,三者之间为渊源互动关系。换言之,完成警察任务是警察勤务的最终目的,执行警察勤务是完成警察业务的行动体现,而警察业务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因此,警察任务是根本,警察勤务是措施,也是实施警察任务的关键。
二、警察勤务的分类
随着警务工作的发展,从警务实战中总结出来了能够提高警务效率的多种警察勤务。依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如下划分。
(一)内部勤务和外部勤务
根据勤务对象不同,警察勤务可分为内部勤务和外部勤务两大类,这是警察勤务最基本的分类。内部勤务即警务人员处理警察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其主要勤务内容包括:日常接待工作和内务管理工作,信息上传下达,行政计划与考核,后勤财务管理,负责台帐管理,负责赃款赃物管理,负责单位印章管理等事项。执行内部勤务可以是警务人员也可以是文职人员。
外部勤务是指警务人员对外执行的执法勤务活动。外部勤务主要包括:预防查处案件;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巡逻;宣传教育;群防群治;服务公众等。面对纷繁复杂的任务,外勤民警往往运用不同的勤务方式才能完成。与内部勤务相比,外部勤务是警察勤务的中心,即“外勤至上”。
(二) 单独勤务和联合勤务
根据勤务主体数量不同,可分为单独勤务和联合勤务。单独勤务是指警察个体能够单独承担完成的勤务。联合勤务是指需要由多名警务人员共同配合完成的勤务。通常联合勤务的方式有:巡逻、堵截、守望、备勤等。
(三)常规勤务和临时勤务
根据勤务内容是否为常规性任务,分为常规勤务和临时勤务。常规勤务是指警察机关日常工作的勤务。临时勤务是指警察机关接到临时任务而安排的勤务。
(四)动态勤务和静态勤务
根据勤务实施状态分为动态勤务和静态勤务。执行勤务的人员在相对静态的状态下实施的勤务,称之为静态勤务。如值班、备勤、守望等。执行勤务的人员需要在运动状态中实施的勤务为动态勤务。如巡逻、堵截、盘查等勤务。
三、常见的警察勤务方式
警察勤务方式是指警察人员为完成警察任务,从事警察业务,执行警察勤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在警务实践中,常见的警察勤务方式有巡逻、守望、堵截、盘查、值班、备勤等六种。
(一)巡逻
巡逻是指警务人员及其辅助力量以公开的方式,依照指定的区域和线路进行巡视,观察各种治安情况,发现并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犯罪和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勤务。巡逻要求对社会面做到全时空控制,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它是对社会治安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勤务。另外,巡逻发挥着综合的作用,一方面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另一方面宣传法律、为民服务等。
1.巡逻的任务
巡逻的任务从总体上讲是“维护治安,服务群众”。具体而言是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或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2.巡逻的分类
巡逻依据不同标准,有众多分类。我们在此将警务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三种类型加以分析。
第一,依据使用交通工具为标准,可以分为徒步巡逻、摩托车巡逻、汽车巡逻、骑马巡逻、自行车巡逻、飞机船只及其他特种巡逻等。
第二,依据巡逻目的为标准,可以分为针对式巡逻(即针对街面案件的发案特点,在案件高发的时段及路段内集中投入警力,以期达到减少这一地段及时段发案数的目的的巡逻方式)、防范式巡逻(即通过增加某一街区的警察数量,以起到震慑犯罪作用的巡逻方式)、主动式巡逻(即要求警察部门对高危罪犯的主体主动实施逮捕,从而减少严重暴力犯罪发生的巡逻方式)。
第三,依据巡逻路线为标准,可以分为定线巡逻(即警务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循序所规定的巡逻路线、方向实施巡逻勤务)、乱线巡逻(即警务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和执勤区域内,可以自由选定可能发生案、事件的地点实施巡逻勤务)。其中,定线巡逻又可以分为顺线巡逻和逆线巡逻两种。
(二)守望
守望是指为掌握、控制某些与治安秩序相关的特定区域、特定目标的局势动态,依法采取的定点、定位了望监督的警察勤务方式。守望勤务是一种最原始的警察外部勤务方式。
1.守望的任务
现阶段,守望的任务主要是通过了解守望目标或对象的形态,掌握有关治安动态,分析、预测治安趋势或事态发展,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勤区域的安全。具体而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严密注视社会动向,防范政治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暴力性犯罪活动;制止和取缔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公共安全行为,防止其他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通报、协查报告、通缉令,查缉和盘问可疑人员,抓捕现行犯、流窜犯和逃犯;对犯罪嫌疑人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实行监视、控制,为侦查破案和维护治安服务;对乞丐、醉酒闹事和精神病人临时处置,净化守望区域的环境;观察发现事故或险情,支持救灾和救援工作;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行人、车辆;为群众排忧解难。
2.守望的分类
根据警察勤务的实践,可将守望分为:
第一,公开守望。即为预防危害发生,警察部门在其辖区的重要地点设置守望岗位,派驻警务人员着警服,经常或定时留守执勤的守望。
公开守望又可以分为两种:事故性守望指对事故多发区域非经常或定时派驻警力留守,以维持秩序所设立的守望。此种守望多设在人口众多、商业繁荣或交通复杂而未设治安交通岗的区域,或者虽有治安交通岗设置,而基于实际需要仍须定时派驻警力辅助的区域。据点式守望指对地位重要地区经常或定时派驻警力留守,以确保该地区安全的守望。此种守望多设在辖区的边境地区或交通要道如交叉路口、桥头、隧道口等,或者设在重要机关、重要首长住宅、外侨居住区、使领馆附近,以便监视社会动态及盘查人员车辆。
第二,秘密守望。警察机关为顺利抓捕违法犯罪分子,防止其逃避,在违法犯罪分子经常出没或易于出现的地方和场所,设置临时性的隐蔽值勤岗位,规定警务人员着便衣留守的守望,俗称“蹲坑守候”。
(三)堵截
堵截是指警察机关依法通过对进出关卡的可疑车辆、行人进行必要的盘问、检查,发现和截获违禁品、赃物和犯罪分子的警察勤务。堵截是警察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有效措施。
1.堵截的任务
堵截的任务是及时发现、捕获在逃犯和犯罪嫌疑人;截获赃款赃物,减少国家和公民的损失;查禁违禁品,打击走私贩私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协助查破各类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等。
2.堵截的分类
按照警务工作的要求,堵截的类型有两种分类:
第一,依据堵截实施的时间不同,可以划分为经常性堵截(即“固定堵卡”,是指在重要道口和重要界区,警察机关设置一些固定性的卡、站,形成层层关防,派员昼夜值勤)、临时性堵截(又称“临时设卡”,是指根据警察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专项工作的需要,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逃窜的方向、线路上或重点区域内,警察机关采取应急行动,临时布防,组织力量拦截逃犯或截获有关物品)。
第二,依据堵截实施的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设卡堵截(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布置前方力量设置卡口进行的堵截)、寻查堵截(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出没活动、落脚藏身的地点和场所布置查缉力量进行的堵截)、定点堵截(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落脚点,布置力量进行的堵截)、伏击堵截(是指在犯罪嫌疑人经常活动或连续发生同类案件的地区,选择隐蔽的地点,派驻警务人员进行堵截)、围捕堵截(是指在追缉堵截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明确位置,将犯罪嫌疑人包围后进行的堵截)。
(四)盘查
盘查是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一定的程序规则对可疑人员、可疑场所以及可疑物品所实施的盘问与检查的总称。它主要是对人的盘问检查以及对物的检查。实施盘查权仅限于警察在履行职责的活动中依法进行,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联防、保安人员等无盘查权。
1.盘查的任务
盘查从行为的活动特征来看,包括盘问和检查两项。盘问和检查是两种行为,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同时并用,实际工作中往往同时使用,先盘后查。盘问的任务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追究式发问,以获取被盘问人口述,从而查明事实真相。检查的任务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和物品当场进行的检验、查看,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2.盘查的分类
依据盘查的时间和空间不同,可以分为当场盘查和继续盘问两种。当场盘查是指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进行的盘问和检查。继续盘问是警察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的盘问。继续盘问是当场盘查的延续。
(五)值班
值班是指在当值的班次内担任工作的状态。值班虽是各勤务机构中的内部勤务,但责任同样重大。值班是外部勤务的神经中枢,由于值班勤务的执行,巡逻、守望、堵截等外部勤务方式才能协调一致,联成一体。
值班依据实施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内勤人员的办公和外勤人员的值班两种,他们的执勤任务也不同。所谓内勤人员的办公实际上是指警察勤务规划机构中的人员在机关内部处理事务。其任务包括收发文件、撰写文稿,保管档案公物,看管犯罪嫌疑人、行政计划与考核、警察问题的研究等事项。其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白天,非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外勤勤务的值班是指在勤务执行机构中设置执勤台,以执勤人员值守,以担任通讯、联络、传达命令、接受报告为主,必要时,也可站立门口担任临时守望勤务。其任务包括通讯联络、传达命令,接受群众查询、申请、报案、求助,驻地安全维护,档案文件管理,内务及环境卫生管理,留置犯罪嫌疑人看管等。
(六)备勤
备勤是指人民警察在勤务执行机构内整装待命,以备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机动使用,或者执行临时派遣任务的状态。备勤是一种特殊的静态勤务方式,也是联合勤务的一种。
1.备勤的任务
通常备勤的任务主要有:处理临时突发勤务,看管犯罪嫌疑人,替补缺勤人员的工作,传达重要公文,处理其他上级交办的事项等。
2.备勤的分类
备勤勤务一般分为两类:第一,常规性备勤。即基层警察机关每日分配勤务时,应按规定安排少量警力充当备勤警力,以备缺勤替班或作为临时突发事故使用。第二,突发性备勤。即在重大事件发生期间,为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警察机关专门组织机动人员,作为有战斗力、灵活机动的备勤力量,接受勤务指挥中心的随时派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