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本质与职权
第二课时 警察职责和义务
警察的性质、职能和任务,决定了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国家法律赋予了警察一系列职能和任务,依法确定了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一、警察职责的含义和特点
(一)警察职责的含义
职责,即职业责任。警察职责,是指警察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国,警察职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国警察分别隶属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狱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武装警察部队等不同的国家机关,不同国家机关的警察,其职责会有所不同。广义的警察职责指的是隶属于上述国家机关的所有警察的职责。狭义的警察职责则仅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因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我国警察的主体,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职责,也主要规定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本节重点介绍的警察职责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二)警察职责的特点
1.法定性。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我国公安机关人民的警察职责被规定在等诸多公安法律法规中。这些公安法律法规既有在宪法、法律、又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责主要规定在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网络安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公安法律法规之中。其他国家机关的警察职责则分别被规定在反间谍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中。
2.有限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有范围的,人民警察履行职务必须以宪法和各项法律为准则,不允许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否则就是越权、滥用权力。我国警察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划定了职责界限,明确了人民警察的具体管辖范围。人民警察应当自觉遵守警察职责的法定界限,避免越权、滥用权力。此外,为避免上级机关或个人要求人民警察执行超出警察职责范围的任务(即从事非警务活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人民警察对明显违法或者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报告。上级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3.责任性。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对国家及人民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轻者是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人民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二、警察的法定职责
我国警察分别隶属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狱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武装警察部队等不同的国家机关,不同国家机关的警察,其职责也不尽相同。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常规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常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一般情况下应当履行的职责。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一般情况下要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
(2)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执行刑罚,执行强制医疗;
(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4)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5)监管被行政拘留、被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6)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7)监督管理消防工作;
(8)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物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9)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业和场所;
(10)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12)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3)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15)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
(16)负责警用航空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17)管理户政、国籍、难民、出境入境事务,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有关事务,管理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18)维护国(边)境地区、沿海和海域的治安秩序;
(19)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目标和活动;
(20)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21)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22)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参加联合国警察维和行动;
(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上述职责,一般由公安机关不同职能部门的人民警察分工完成。因为职责分工的不同,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了治安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警卫警察、网络安全警察、监所警察、维和警察等相应的警种。不同警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了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各项职责。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危难救助责任
危难救助责任,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到溺水、坠楼、自杀、走失、公共设施出现险情等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参与救助。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上述情况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请求支持。
上述规定,一方面要求人民警察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时,要立即先期处置,并积极参与救助,充分体现了人民警察责任的崇高性;另一方面也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3.公安机关内部协作与外部协助义务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职责。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负有内部协作和外部协助的义务
内部协作义务,是指一地公安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请求异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的,有关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协作、配合。
外部警务协助,是指其他国家机关遇有妨碍其依法履行职责且自身不能排除的情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提供协助。但除紧急情况外,请求协助的机关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不予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二)国家安全机关、狱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警察的职责
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狱政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1.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
国家安全机关是我国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据我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2.狱政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
监狱是我国刑罚执行机关,也是狱政事务管理机关。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执行死刑;
(6)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7)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拘传;
(3)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4)参与搜查;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7)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8)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职责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第 7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主要履行下列任务和职责:
1.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3.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4.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5.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7.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8.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三、明确警察职责的意义
警察职责是一种法定职责和法律义务,人民警察只有明确自己的职责,才能在警务活动中,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明确人民警察的职责具有以下意义:
(一)有利于人民警察充分履行职责
明确警察职责,有利于人民警察清楚自身担负的职业责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避免人民警察因对职责认识不清而导致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二)有利于人民警察正确行使权力
明确警察职责,也有利于人民警察清楚自身职责范围的界限,避免因对职责范围认识不清导致超越警察职责范围而产生滥用警察权力的行为。。
(三)有利于与其他国家机关协作配合
通过法律法规确定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职责,一方面促使其履行法定责任好义务,另一方面,便于承担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责任义务。有利于加强团结协作,防止推卸责任、相互扯皮行为的发生。
(四)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警察积极履行法定责任,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制止和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遇险的群众积极实施救助,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