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本质与职权
警察的本质与任务
警察的本质、职能决定了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根本任务及其基本职责。明确警察的本质、职能及其任务、职责,是正确了解掌握警察机关职权的基础,是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责的前提。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不同,但是,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应发挥的功能,是由国家的职能所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双重性决定了警察职能的双重性。
一、警察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务的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性质。警察的本质则是指警察这种历史社会现象自身所固有的内在根本性质。
(一)关于警察本质的不同认识
警察的本质问题,是一个与警察的起源密切相关的问题,对警察起源的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对警察本质的认识。
1.马克思主义警察观对警察本质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特殊“公共权力”的建立,而构成这种特殊“公共权力”的主要成分就是政府、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警察也必然是国家专政的暴力工具。这个问题可以从警察产生的历史中得到考证。警察产生至今,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历时几千年;警察的名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国家中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警察在国家中的地位、职责权限也不尽一致,但是就警察的本质而言,则都是一样的,即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用以维护和巩固其阶级统治,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警察作为专政工具之一,拥有武装强制、行政强制和其他特殊强制手段,配有武器、警械,拥有一定的正规军事力量,是通过采取强制手段实现其政治统治职能的。警察以强制方法和其他特殊手段履行职能,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暴力机关。警察隶属于国家行政体制,但它与其他行政机关相比,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它行使权力时所采取的方法、手段的强制性程度更为严格和明显。
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国家安全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根本保证,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的基本条件。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警察主要是保卫统治阶级政权和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和颠覆,同外来侵略和颠覆活动作斗争,对内防范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警察主要是保障统治阶级所要求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科研秩序、教学秩序以及公民生活秩序免遭破坏。警察既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预防和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又要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2.福利警察论对警察本质的认识
福利警察论认为,警察的本质主要在体现在“公共利益”、“社会福利”。如德国的弗·尤施塔尔在他的著作《法哲学》中说,警察就是“提供公共福利”的。德国的另一位学者苏顿说:“警察为增进公共利益及预防迫切发生之危险为目的之政务。”法国华笃玛·义埃尔说:“警察为国家基于保护公益之必要,以强制力限制个人自由之行政行为。”中国国民党警察学家李士珍认为:“警察者,以直接防止公共危害,维护社会安宁秩序,指导民众生活,促进‘一般福利为目的,基于国家统治权,执行法令并协助诸般行政行为等。”这些论点,都立足于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去说明警察的本质,用“公共利益”、“社会福利”掩盖了警察的阶级本质。因此 “福利警察论”掩盖了警察的阶级本质,歪曲了警察是阶级统治暴力工具这一根本性质。
3.警察中立论对警察本质的认识
警察中立论主张警察脱离政治,政治脱离警察,完全脱离党派控制,在党派中保持中立,其目的是标榜西方国家的所谓“民主”和“自由”。例如,在1900年开始的警察专业化斗争中,美国人就提出“使警察脱离政治,政治脱离警察”的目标。其目的在于:使警察成为专业执法力量,而不受地方政治及某个官员的干预。
4.警察自然起源论对警察本质的认识。警察自然起源论主张“警察是人类与原始俱来的道德行为”、“警察将永远伴随着人类”,用唯心主义的观点解释人类历史,否认警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的阶级本质。
通过对上述关于警察本质不同观点的理解与分析,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警察观对警察本质的认识全面反映了警察的本质特征,是科学的警察本质观。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观,在不同性质的国家和相同性质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警察都具有以下共同本质:警察是国家专政的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手段,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而设立的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二)中国警察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警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
二、警察的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与其所发挥的作用。政治学原理昭示,国家职能具有双重性,即政治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任何一个国家不仅对自己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承担义务,而且也要对本国的社会发展承担责任;既要从本阶级利益出发管理社会,又要靠社会的安定与发展来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国家职能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警察职能的双重性。这就说明,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具有政治统治职能,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此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警察职能的不断拓展,警察还具有社会服务职能。
(一)警察的政治统治职能
警察的政治统治职能,也叫政治镇压职能,是指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干预与镇压。该种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付国内被统治阶级的政治反抗;一是对付国外的政治势力、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与颠覆。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强烈的政治性。不论是古代警察还是现代警察,也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警察,都毫不例外地具有这种政治统治职能或政治镇压职能。
在中国,警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政治统治职能包括对敌对势力及敌对分子的专政职能和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的民主职能两个方面。这是由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二)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根本性质上看,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护着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因为它调整着不同社会地位和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均参与一定领域的社会生活秩序。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包括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制裁,以及对社会生活秩序的指导、组织和管理。
(三)警察的社会服务职能
现代警察的创始人英国的罗伯特·比尔认为:“高效率的警务,首先是预防犯罪,其次才是刑侦和惩罚。……犯罪者怎样才能无处藏身?只有依靠广大公众,只有把警务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实到社区,把警察的主要精力放到服务于公众,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主张警察主要是一支社会服务力量,警察应是24小时、全天候、高度流动的社会服务力量的呼声日益高涨。向服务型警察转变,成为西方警察职能改革的主要内容。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警察的发展进入社区警务时代。在社区警务时代,警察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改善警民关系,加强警民合作,向服务型转变。
受中国的国家性质的决定和影响,中国人民警察从成立时起,就在行使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行使着社会服务职务。在中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及社会公益活动是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和义务等等,都说明了社会服务职能是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之一。
警察的上述职能关系密切,它们互相依存、互相渗透,缺一不可。全面、正确认识警察的职能,与时俱进,适时调整警察职能重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
我国警察的职能,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具体表现在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