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单元  绪论
    • 1.1 第一课时  警察与公安
    • 1.2 第二课时  警察学与公安学
    • 1.3 第三课时  警学基础与公安学基础理论
  • 2 第二单元   警察的起源与发展
    • 2.1 第一课时 警察的起源
    • 2.2 第二课时  中国警察的历史发展
    • 2.3 第三课时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警察
  • 3 第三单元 警察的本质与职权
    • 3.1 第一课时  警察的本质与职能
    • 3.2 第二课时 警察职责
    • 3.3 第三课时 警察权力
  • 4 第四单元  警察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 4.1 第一课时 警察组织机构
    • 4.2 第二课时 警察管理体制
  • 5 第五单元 警察勤务
    • 5.1 第一课时   巡逻勤务概述
    • 5.2 第二课时 警察勤务规划
    • 5.3 第三课时 警察勤务实施
  • 6 第六单元  警察内务管理
    • 6.1 第一课时 警察内务管理概述
    • 6.2 第二课时 警察形象规范
    • 6.3 第三课时日常秩序管理
  • 7 第七单元  警务监督
    • 7.1 第一课时 警务监督概述
    • 7.2 第二课时 警务内部监督
    • 7.3 第三课时 警务外部监督
  • 8 第八单元  警务工作的实践创新
    • 8.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
    • 8.2 警务改革与创新战略
    • 8.3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 9 第九单元 警务保障
    • 9.1 警务保障概述
    • 9.2 警务保障的内容
    • 9.3 警务保障的机制
第三课时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警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警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自192712月,党中央决定由周恩来主持和领导成立中央特科至今,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警察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国民革命时期(或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或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四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创建独立政权和警察机构,始于土地革命时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于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

 ()人民警察的创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警察创建于土地革命时期(19278——19377)

1.中央特科。192712月,中央特科在上海成立,由当时任中央军委书记的周恩来同志亲自领导和主持。中央特科设有四个科:一科为总务科,负责保卫党中央领导人及重要会议的安全;二科为情报科,负责了解敌情和防范敌特破坏;三科为行动科,下设红队、负责清除叛徒、内奸;四科为交通科,负责通讯联络。中央特科在艰巨复杂的斗争中,为保卫党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在保卫、情报、保密等工作中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经验。在这段时间里,中央特科建立了秘密交通联络站和秘密电台,收集情报,掌握敌情,成功地保卫了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和一些重要会议;打入国民党重要机关,掌握了大量情报信息,使中国共产党在对敌斗争中处于主动地位;营救了一批被捕的同志,并惩办了特务、叛徒、内奸,有力地配合了中央苏区的武装斗争。

19314月,中央特科负责人之一的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后叛变,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央特科失去了在上海存在的条件。19331月,党中央迁往江西中央苏区,中央特科也中止了工作。中央特科是在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情报和保卫组织,它虽不是人民革命政权的警察机构,但它为保卫中国共产党、保卫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培养了一批保卫工作特别是情报工作的骨干,为后来人民革命政权警察机构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肃反委员会。192711月,在江西苏维埃政权下设肃反委员会肃反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和工农民主政权领导下兼有警察和司法两方面职能的组织。肃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担负领导人、领导机关以及监所的警卫警戒任务;镇压土豪劣绅、反革命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捉拿混入根据地的敌特、奸细,清查混入革命队伍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调查了解敌情动向;打击盗匪和经济犯罪,护秋护粮,保卫群众利益;禁烟(鸦片)禁赌,维护社会秩序。

3.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11月,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负责苏区革命政权、军队的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苏区中央政府所属的省、县及红军中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分局,区以下设特派员。国家政治保卫局在革命根据地不仅承担着侦查处理反革命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工作,而且担负着诸如入境检查、水陆交通检查等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国家政治保卫局已经具有警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人民警察机关的正式诞生。

 ()人民警察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19377—19458),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警察的发展时期。

1.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和延安市警察队。国共合作后,陕甘宁根据地改称陕甘宁边区,隶属国民政府,国家政治保卫局也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

为了维护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所在地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710月,建立了延安市公安局。19385月,经中央决定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由延安市公安局领导,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支人民警察队伍,着统一制式服装,专门负责市区街道的治安、交通秩序,配合清查户口,旅店以及党政机关和集会的警卫等工作。

2.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社会部。1939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在延安成立中共中央社会部,简称中社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

中央社会部的主要任务为,防止汉奸敌探混入我党我军内部并加强对敌人内部的情报工作;对群众进行锄奸教育,提高群众的警惕性;培养锄奸工作干部。从此,中央社会部成为各抗日根据地锄奸保卫工作和敌区情报工作的领导机关。中央社会部成立后,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和地方党委也先后建立了社会部。

 ()人民警察的转型

解放战争时期19468――194910月),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及其所属各级警察保卫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贯彻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区别对待、宽严结合、镇压与宽大以及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警察工作指导思想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对策和措施。

1.人民警察工作重心的转移。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警察机关和保卫工作的重点也由农村转向城市。这时期的主要工作是开展肃清国民党特务斗争,配合部队军管城市接管国民党警察机关,改造旧警察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开展城市治安管理等业务工作。

2.人民警察机构的调整与改组。为了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各解放区相继对所属警察机构进行了调整和改组。19459月,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成立。19466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下设东北公安总处,作为政权的组成部分。

19462月,晋冀鲁豫边区公安总局发布了《关于统一机构名称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晋冀鲁豫边区的各行署区、专区、县()的警察机关称公安局;县()以下的区、较大行政村,较小行政村分设公安助理员、公安主任、公安员。各行署区公安局设干部、情报、审讯、治安四个科;专区的公安分局设干部、情报、审讯及治安科;县市公安局设情报、审讯、治安3个股。公安局内部的武装,一律称公安队。

1948926日,华北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原属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中央局的社会部合并为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927日,许建国、杨奇清分别被任命为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正、部长。同时,西北、华东、中原解放区也相继统一了所属地区的各级公安机关。

194976日,中央人民革命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决定,以原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公安部)为基础,组建中共中央军委公安部,由罗瑞卿任部长,杨奇清任副部长。军委公安部下设侦察、保卫、治安、情报四个处。作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的过渡性机构,中央军委公安部成立后,即开始着手全国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工作,承担起协调各大解放区公安保卫机构之间工作的重任。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警察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警察经历了警察机关的初步建立、巩固发展、调整改革等阶段

(一)人民警察机关的初步建立

19491015日至111日,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会议宣布了撤销中共中央社会部的决定,并着重研究组建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任务等问题。10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公安部副部长。1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成立,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公安武装开始组建。这一时期的公安机关体系为:中央公安部——大区公安部(后改公安局,1954年撤销)——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专署公安处——()公安局——区公安助理员——村公安员;在大中城市还设立公安分局,街道设立派出所。公安部内设机构有:政治保卫、经济保卫、治安行政、刑事侦查、边防保卫、武装保卫、警卫、劳改等业务局,以及办公厅、人事局、政治部等工作系统。

19503月,铁路公安机构开始建立,体系为铁路局公安处、分局公安分处、地区公安段、车站派出所;同时,森林、航运部门的地方公安机构也开始建立,如1951年建立的长江航管公安处等。

19498月,中央军委公安部组建了人民公安部队,1950年经过整编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形成完整的公安武装力量,编制为中央公安纵队()、公安总队、省公安大队、专署公安中队,担负武装警卫、内卫、边防、看押任务。

这一时期,新中国已经形成了政保、经保、行政、武装、内卫、边防、刑事、治安、户籍、交通、水上、铁路、消防、司法、劳改、外管等警种。

(二)人民警察机关的巩固发展

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公安机关和公安武装不断调整、充实、提高。这一时期,公安机关机构扩大。19532月,成立了交通保卫局,4月成立了文化保卫局;1955年,经济保卫局分为三块,成立基建、工业、财贸3个保卫局(后又并为经保局)。另外,还成立了消防局、原子能保卫局(后并入经保局)、预审局、武装民警局;19578月,成立劳改局。

公安武装进行了多次整编、体制调整和名称更改,1952年纳入军队序列,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年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专区、县公安武装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57年公安军重新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3年,大型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了经济民警组织。

(三)人民警察机关的瘫痪停滞

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使公安事业遭到极大破坏。文革期间,中央从军队抽调了32名干部接管了公安部、局两级领导权,形成了以谢富治为首的公安部领导小组,对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彻底否定建国17年来公安工作的正确路线、方针和工作成绩,彻底砸烂公安机关,残酷迫害干部、公安人员,人为地割断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致使整个公安工作陷入瘫痪。

(四)人民警察体制的调整改革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警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变革:

1982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建,原解放军的内卫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属于公安部门的原边防、武装、消防3个警种合并为新的武装警察部队,同时还设有警卫、黄金、水电、交通指挥、森林武警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归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统一领导,武警总部由公安部领导,省、市、县分别设总队、支队、大()队,由同级公安厅()领导。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政领导、重要目标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19836月,国家安全部成立,公安部将原来反间谍工作移交给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是主管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机关,主要任务是主管和领导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对敌斗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统一。

19838月,公安部将其管辖的监狱、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部。

1998在国家海关总署成立走私犯罪侦查局,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19991月,国家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成立,各地海关也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分局。

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警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警务体制机制改革,以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新中国警察的特色


新中国的警察伴随着新政权建立而产生,并在民主与法制的程中不断完善。与其他国家的警察相比,新中国的警察具有如下特色: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警务工作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根本保证,作为国家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警察机关,必须要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对警务工作的绝对领导表现在:(1)《人民警察法》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担任人民警察的前提条件;(2)坚持党管警察干部的方针;(3)中国警察本身具有鲜明的党性,中国警察不仅接受党的领导,还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这与西方国家警察在政治上中立,警察不得为任何政党谋利,也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活动的规定有本质区别。

(二)警察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地方各级警察机关受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中央警察机关受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在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中,以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为主。

(三)实行普通警察与专业警察、职业警察与兵役制警察相结合

目前,中国警察的隶属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有的警察隶属于行政机关,有警察隶属于司法机关,还有的警察隶属于军队。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人民警察是职业警察,在行政机关的职业警察中,有普通警察与专业警察之分。

(四)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

在中国,除司法警察外,其他人民警察都属于国家行政力量的范畴,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根据《宪法》、《刑事诉讼诉》、《人民警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不仅具有广泛的行政执法权,而且具有广泛的刑事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