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驱赶棚民类
徽州是个典型的山区县,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自给自足经济。但自明朝开始,怀宁、桐城、潜山等县的农民纷纷来徽州开山种苞芦(玉米),这些农民搭棚而居,当地人称之为“棚民”。据统计,嘉庆年间各县棚民有1563棚,8681丁口,祁门棚民即达579户,2365人,规模为徽州各县棚民之首。
棚民或租山搭棚烧炭,或锄种苞芦等杂粮,或种植青靛、生姜等经济作物,或凿石烧煤烧灰。在当时的社会条件制约下,棚民粗放、掠夺性的生产方式对山区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林木被伐,水土流失,粮田受侵。其次,在高价租金的诱惑下,少数山主将山场出租给棚民,对族产公业构成了侵蚀和破坏。加上棚民带来不同于徽州本土的观念和习俗,对徽州严格的宗法社会形成侵蚀,造成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
清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休宁县齐云山镇唐头村有一通《奉宪严禁无籍游民强讨恶索碑》,说是近年来,常常有一些无籍的游民,他们多属少年壮丁,结党成群,借丐为名,强讨恶索。一旦遇到乡村婚娶丧祭。于是,纠集在一起,开门他们就升堂入室,不开门就抛石击门,强索酒食,并且按人头折价银钱。稍不满意,动辄滋事生端。
祁门县胥岭乡六都村,嘉庆年间在官府的支持下,村人群起而攻之,曾驱棚54座。村人勒石立碑,撰文《驱棚除塞记》,在阐述棚民入境开荒之害时,列举了九大危害。道光年间,祁门的官方文献中也有对棚民破坏生态的记载:“祁自棚民开垦,河道日高,水在砂下,舟不能达”,“今日徽郡之患,不在水碓,而在垦山。”
祁门现存的碑刻中,有三通是关于驱逐棚民的碑刻,对研究“棚民”这一特殊的群体现象提供了原始、详细、真实的资料。
大坦乡大洪岭头有一碑亭,其中有通道光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立的“示禁碑”,内容为禁止棚民开垦山林种植苞芦侵害道路,以免泥砂松动,淤积道路,有碍行旅。在胥岭乡黄古田村有通大清道光六年三日立的“奉县永禁”碑,同样不准雇请异民搭棚,盗租山场,锄种苞芦。贻害环境。
在金字牌镇社景村,有一通清嘉庆九年禁止棚民耕种碑刻。碑文强调了维护宗族山场的重要性,碑文说要保证乡民生活,必须先考虑保证国家的税收,田园地租,固为经济的来源,也是赋税的根本。近来,族内有不肖子孙,将山场盗租给棚民后,棚民肆意开山种植,对林业、粮食作物以至给祖坟带来祸患,每逢霉雨,河雍溪涨,遂使良田高平低没,不但生活的木材没有,将来住宅、墓址难免也没有地方安身了。棚民对山场的蚕食日益扩张,已经到了“西坑上坞,西坑下坞,逼近祠堂的根基,距离水平坑、南坑高地一带山场也相去不远。为了捍卫宗族利益,以使“有田可谷、有山可木、安住基、保坟墓。”于是,立约报官勒石,对违约者实行重罚,从今以后无论公山己山,永远不许盗租棚民,亦不许借名自种,免致土松沙卸,壅塞族祠。
此碑反映了棚民生产活动的影响以及当地宗族采取的相应对策,对保护山区的生态环境,维护徽州风俗本土化有着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