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禁止赌博类
在徽州赌博现象非常普遍,正因为这种普遍的陋习存在,以致徽州各地禁赌之事常常出现在宗族的族规中,刻石于村头或祠堂中。
在祁门西乡闪里的桃源古村,有通禁赌碑立于进桃源村的水口廊桥上,碑正中为“合源奉宪禁止赌博”,右为所禁范围,左为所立碑的时间。虽是仅仅几个字,却有着非同小可的约束力,而有关禁赌的规条一般都写进宗谱,为族人耳熟能详。
禁赌合约由各门主事人合立。桃源《陈氏宗谱》卷之十有篇“禁赌合约”,规定演戏禁止赌博的四至界线,里至天井源,正冲岭上,外至横路庄屋止;演戏禁止后,就请县令给示立碑勒石,永垂告诫不朽;违禁者罚戏一台,钱一千文归众,只要是族中之人,不管是年老者,还是读书人一律重责不贷,窝赌者加倍处罚断不徇情,如再恃强不遵,全族五祠共同出资鸣官理论,以惩治不法顽徒。
历口镇许村的两通“禁止赌博”碑,时间均在清中后期。一个村何以有两通禁赌碑?原来历口是祁门西路的一个重镇,又是祁门红茶的主要生产地,陆路有古道通往县城,水路有阊江连接景德镇,通鄱阳湖达长江。当时商号毗连,茶号满街,却也夹杂了一些不法经营,赌场就是其中之一。在这通地面上,传说着“五里三湖”,这“湖”就是赌场。这些赌场官商勾结,许村居民深受其害,官家不管,宗族出面,于是请来族长族老商议条规,订定条约,刻石立碑,以制赌博之歪风。且三五年加禁重立,以使民风渐朴。
同治年间,因为闪里镇文堂村盛行赌博,三五成群,村风日坏,给生产生活带来了隐患,村中有识之士决定立碑禁赌,并将县府正堂批示一并刻进碑文。此碑立于清同治九年(1870),碑名为“严禁赌博”。碑文对禁赌的地界、禁赌的种类都给予明确规定,上至荫墩,下至普护庵前,至桃花降后,至李坑降之内,不许开宝、招摊、开牌、掷骰、掷钱,以及各样赌博行为。
该碑的树立,一方面说明当时赌博风气之烈,不出严厉措施无以奏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宗族管理能力的削弱,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官府的执行力度。另在祁门南乡贵溪村,清同治4年,“祁红”创始人胡元龙为整顿村风,带头在村中广场竖立“严禁烟赌”石碑,可惜已被村人做了墙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