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立规罚戏类
徽州在制定乡规民约的时候,一般都“公议演戏勒碑”。乡规民约制定好之后,要写进宗谱,张榜张贴,并演戏刻碑告诫众人。一旦定下日子演戏,宗祠要杀猪请客,请乡邻绅士前来助兴观摩。演戏前,将乡规民约当场宣布,要求合村民众及周边村民不得违反,否则罚戏重禁,这邻村绅士也就成了最好的见证人。
新安乡叶源村聚福堂内的“勒石永禁”碑,就有关于护林、禁赌的罚戏条文,坟林、水口荫木,毋许砍斫。违者罚戏一部,倘若风折雪压,鸣众公取,如果是正用,告众采取;境内毋许囤留赌博,违者罚钱壹仟元;伙赌者,罚戏十部,拿获者给币二佰,知情不举照窝赌罚;丑向毋许私自买入,违者罚戏一部;不论是公是私山苗木,毋许砍斫,违者罚戏一部”。
罚戏之约,不仅用于民间的禁山、禁渔、禁赌,连庙宇中的祠产也用演戏申明立碑。徽池古道榉根岭,祁门境内有一圆通庵,此庵自明朝嘉靖三十年开基建庵,上箬坑王寒谷“置田给僧,以耕供佛,到了嘉庆十六年,圆通庵重造告竣,但担心日后人心不一,私犯祖规,所以,公议演戏申禁,所有庵内山场、田地并亭内各项条规,逐一载明勒石以垂久远。规定园通庵重建落成后,住持僧不许容留匪类以及面生可疑往来,狐群狗党,赌钱酗酒概不留寺。违者查出要重罚不恕,庵内所管田地、山场,只许庵僧自耕自种,僧人不得出佃外人兴种,所养竹木杂植,家外人等毋得扰行窃取,违者罚戏一部,照样追价不迨。”
婺源县清华镇洪村“公议茶规”碑刻,说的是在清道光年间(1821—1850),婺源县清华镇茶事兴盛,尤其是春夏两季,休宁、歙县、祁门等地的茶农和来自江、浙、闽等地的茶商形成一股热潮。这样,外地茶商与当地茶农之间因称秤发生的矛盾,因此,道光四年(1824)五月初一曰光裕堂立公议茶规碑,演戏勒石公禁,以后茶商收茶需经主家较秤,照货议价,并将茶样放入茶袋过秤,过样通过较秤、议价、过秤方算公平买卖,否则,罚戏一台,以示惩处。
类似这样的碑刻在祁门县渚口村也有,道光三年(1837)时值茶季,奸商肆行垄断,哄抬物价,而官府无力维持,茶农苦不堪言。于是,渚口村民公议制定,立夏前七天方许开摘,不管是外来客商还是本地商贩,按先后次序买卖,不得扰乱市场,演戏勒石,以肃耳目,以垂不远,嗣后如有违犯者,罚戏一台加禁,倘若持强不遵,鸣官理处。此碑所定民约对稳定当时茶区形势,促进茶叶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婺源县思口镇樟村“养生禁示”碑,镶嵌在王氏忠靖祠的墙上,这是一通养护鱼碑,这通“养生禁示”碑与众不同的是它不仅是养护鱼类,而且,要求人们不要裸体在河里洗澡,否则有伤风化,有碍观瞻。碑刻说,乾隆年的时候,樟溪一带临水而居,每天洗衣挑水的妇女络绎不绝。可是,各地的渔民纷至沓来,在这段河里下网捕鱼,闹哄哄的搞得整条河流不得安宁。到了夏暑季节,许多人赤身裸体在河里洗澡,村中妇女居民见此十分怨恨愤怒,特别是秋冬涸水季节,一些人为了争夺河鱼,强者横行霸道,弱者不甘空守,两相争斗,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案牍年年成堆。风化攸关,此祸患不除,乡村难以宁静。为此,樟村居民并约保人共同提议,将门前一段河滩保护起来,永禁养生。并请求县府赏恩给示勒石,从此以后,不准在樟溪门前河滩捕鱼,裸体洗澡,如有故意违反,村民将协同约保,立即指名赴县禀报,以凭严拿,尽法究处,绝不轻贷。
民间还用“罚戏”来惩罚那些失职佃仆。山场被烧,树木被盗,毁林开荒等逾限犯分,均有罚戏的可能,有的还把违犯者罚跪戏台前示众。这种罚戏活动对于处于荒野老林的农民来说,是难得的娱乐机会,同时把宗族的乡规民约、宗法思想渗透到这些活动中,寓教于乐,比单纯的惩罚更能为农民所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