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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后测验
四、徽商的特色与历史作用
1、徽商的特色
(1)贾而好儒。贾而好儒,商而兼士,是徽商区别于其他地区商人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说徽商是儒商,这里面有四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徽商是一个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商人集团。很多人是先读书后经商;有的则是经商致富以后又去读书,儒、商结合;有的虽身为商人,却又是著名诗人、画家和文学家。明代歙人汪道昆在《太函集》中评述:徽州四个人里头三个商人一个读书人,但却被称为“文献之邦”,读书人的天下。这是因为经商只是为了获取厚利,读书可以获得很高的名声。人们如果读书没有明显成效,便放弃读书去经商。以后等赚到了钱,又要为子孙考虑,便又主张子孙去读书放弃经商。一会儿读书,一会儿经商,交相为用。在这里,汪道昆深刻揭示了贾与儒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统观历史上的徽商,从其业贾的经历来看,他们或是先读书后经商,或是边经商边读书,或是先经商后读书。可无论哪一种形式,读书与经商总是结合在一起的,充分体现了商人儒化的特点。
第二层含义是徽商做了不少有利于文教事业发展的事,虽经商而不忘记文教。培育了徽州学术艺术事业,使徽州产生出徽派朴学、新安画派、徽剧、徽派版画、徽派篆刻等众多的学术艺术流派。在许多徽商内心深处,“爱商”更“爱儒”,一旦经商稍富,就会毫不迟缓地将资金投入到助学兴教、培育人才上。“富裕了就要重视教育,一刻也不能迟缓,不然白白的积累那么资财又有何益”这一思想,几成徽商共识。他们有的设立塾学,广请名师,以培养自己和宗族内的子弟;有的兴办义学,为贫寒之家子弟提供上学读书的机会;有的捐助县学、书院,将兴学立教之举从一家一族推及到一县一府。正因如此,徽州自宋以来,社学、塾学、义学、县学、书院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仅在清代康熙年间,除每县均有县学外,另有书院54所、社学462所,使徽州成为文风昌盛之地。
徽商不仅在徽州本土培育出辉煌灿烂徽州文化,在从商居住地也做了大量推动文教事业发展的事情。比如扬州。扬州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与徽商就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康熙元年(1662),清雍正十二年(1734),徽商马曰琯独资兴建梅花书院,他的儿子马振伯将书院捐公,改由盐务衙门管理。乾隆元年(1736),徽商汪应庚见扬州府学学宫岁久倾圮,捐出5万两银子重修,并以两千两购置祭群、乐器,以一万三余两购买学田一千五百亩,岁入田租归学宫,以待岁修和助诸生乡试资斧。这类例子还很多。这样,扬州书院和府学延请了一批真才实学之士任山长或掌院、院长,促使了扬州学派的形成。
第三层含义是徽商以儒家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处人行事的标准,以“诚信”为商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诚待人。儒家经典中有“明允笃诚” 之说。徽商主张在经营活动中“以诚待人”。二是以信接物。徽商在经营活动中十分重视自己的信誉,以信接物,货真价实,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市不二价。三是以义为利。经商做生意讲究成本核算,追求尽可能高的利润,这是无可指责的,因为赚钱是商人经商的极终目的。徽商在经营中不是不讲利,也不是不要利,关键是他们能正确对待“义”和“利”的关系。倡扬“轻利重义”,力求做到“利缘义取”、“以义获利”,从不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甚至以利损义,一旦当义、利矛盾时能做到“以义制利”,主张非义之财不取。四是仁心为质。在激烈的商海竞争中,徽商有着“仁心为质”,不乘人之危而敛财的良好商德。
第四层含义是践行儒家救世济民的思想,乐善好施,回报社会。徽商致富以后,如何支配和使用财富,是一个集中体现商业道德的根本问题。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范蠡就说过:“富裕以后要多行德!”这句话被司马迁载入《货殖列传》。徽商身体力行这一用财之道,他们无论是在家乡或是在寄寓地,所到之处均大力兴学立教、筑桥修路、赈灾济困、扶寡救孤、施茶济药、乐施公益等,以此来回报社会。据嘉庆《两淮盐法志》统计,从康熙十年至嘉庆九年(1671—1804)的100多年间,以徽商为主体的两淮盐商前后为军需、河工、赈灾等,向朝廷捐输银两39302196两、米21500石、谷329460石;其中江广达(歙商江春盐号)一户所捐银数有1120万两。在家乡,徽商向社会慷慨捐输,是为常事。清顺治间,婺源人戴公选因灾荒,输资运米以赈灾,救活很多人。乾隆十六年(1751),徽州发生旱灾,徽商捐银6万两买粮贮存,建粮仓60间。甚至有倾其所力因赈而致“资罄”者。因之,不少徽商被冠以“赈施义士”、“商民善士”、“富而好礼”的美名
(2)官商相联。中国是一个重农抑商的社会,为了能使自己的经营活动适应这个社会,徽商贾而好儒,商而兼仕,与封建官僚或合为一体,或相互结托。他们把势力渗透到地方政权,甚至伸向国家政权中枢。除以“急公议叙”、“捐纳”和“读书登第”作为攫取位官位的途径外,还以重资结纳,求得部曹守令乃至太监、天子的庇护,享有官爵的特权。以盐商为例子,所谓盐商即专卖商。中国封建社会的盐业,历来属于一种专卖事业,先是官产官销,后来改为官督灶产、招商代销,盐商实际上就是官商。徽商以明初实行盐业招商开中制度和明中叶折色制度为契机,积极投身盐业,以其儒学根基,作为同官方打交道的媒介,逐渐控制了整个盐业的运销过程,成为盐商中的主体。明嘉靖时期歙县黄倚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型。黄倚世代经商,先是在苏州一带经营,弘治时盐业折色变法,黄倚于是转移至扬州从事盐业。由于盐引受官府操控,当政者心存龌龊,常常朝令夕改,商人们都很怕同盐政官员打交道。黄倚虽是商人出身,但博通《左传》、《史记》,能言善辩。众商需要同盐政官员打交道时,都推黄倚出面。黄倚侃侃而谈,语词温和,意见尖锐,建议也多能被当政者所接受,逐渐同盐政官员拉上关系。有一次父亲由于盐业利润同当地豪猾闹起矛盾,官司打至院司。黄倚同院司的齐侍御、商司使都很有交情,经疏通,使豪猾受到了制裁。胡雪岩更是官商结合的典型,他从借款起家,接交左宗棠,开钱庄,办洋务,成为称雄一时的金融巨子。由于协助左宗棠西征有功,被光绪皇帝破格优奖,赏穿黄马褂。乾隆年间的徽州盐商有戴红顶子的,而既戴红顶子又穿黄马褂,只有胡光墉一人。一些徽商本人不能跻身官僚行列,就督促子弟考试为官,自己也就成为官商。歙县唐模大盐商许氏,侨居江都时,两个儿子同时中进士,一个官翰林编修,一个授翰林院庶吉士,时称“同胞翰林”。正因为徽商事事处处自觉地向封建统治阶级靠拢,以封建主义的一套行为准则规范自己,才能在中国重农抑商的历史背景下站稳脚跟,不断发展。
(3)乡党互助。为了能在他乡异地的商业竞争中站稳脚跟,徽商利用地缘和血缘关系形成商帮,互帮互助。全国凡有徽商活动的城镇,几乎都有徽商会馆或徽商公所、义园、旅享堂、思恭堂同乡组织。根据统计,清代徽州在全国各地的徽商会馆(不含试馆)达118处(参见陈联《徽商会馆概说》)。徽商以会馆为纽带,互通讯息、互相协调、互援互助,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乡党互助,结帮经营提高了徽商的竞争实力,经营行业呈现出地域性和家族性相对集中的现象。如歙县人大多经营盐业,婺源人大多经营木业,祁门人以茶商为多,绩溪人以饮食业为最,休宁人则以经营典业著名。通过传、帮、带,一姓一族集中经营同一行业的现象在徽州非常普遍。如歙县江村之江,丰溪之吴,潭渡之黄,岑山之程,潜口之汪,傅溪之徐,郑村之郑,唐模之许,雄村之曹,上丰之宋,棠樾之鲍,蓝田之叶等,大多麇集扬州,经营两淮盐业,徽州的大盐商往往出自他们当中。
徽商之间互相帮助,还建立一种类似于现代企业保险的制度,减少商人的投资风险。清乾隆年间,歙县盐商鲍志道被推为两淮总商。鉴于航运盐船常遇险翻沉,按例都要补运,有的盐商几次遇到翻船,以致破产。鲍志道倡仪“一舟溺,众舟助”的保险制度,得到盐商的欢迎,盐商称此为“津帖”,对促进徽州盐商垄断两淮盐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