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徽州地处皖南,人们生活来源以农业和林业为主,在明代中叶后,由于人口增加,山多地少,只能维持较低的生活水准。《陶甓公牍》记载了徽州各县民情习俗:虽慕张公艺之风以同居合爨为美谈,但在子女婚后大都分家析产,令自谋生活,在徽州已成一种普遍习俗。在遗存的徽州分家书中,有父母主持的分家书,也有兄弟之间财产分割的分家书。从父母主持的分家书看,分家析产大都为直系家庭,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上,分家时大部分子女均已成家。
一、分家背景
分家书一般都写了分家缘由。如乾隆年间起时立阄书叙述,其妻汪氏所生三子,“因供食口角相争,将产业三股均分”;道光年间张嘉烈立阄书中记载“继室吴氏生三子,三子未娶,二媳妯娌不睦,予年届值古稀,家事难于料理”; 光绪年间蔡志茂立阄书写道“父印元所生兄弟三人,均沬养育成人,教读婚娶。身父旧九月寿终,母吴氏年逾六旬以外,势难管理”。可见由于父母年老体迈,丧失了劳动力,难以维持大家庭的生活;一方去世,无法支撑大家庭的事务;或兄弟妯娌不和等,使家庭矛盾剧增,家庭结构发生裂变,形成大家族小家庭的模式,以保存各自的生存空间。
二、赡养方式
解读遗存的一些分家阄书,分家析产后赡养老人有以下几种方式:
1、提取膳田,自耕自种
分家后,父母能够劳作时,提留部分田业,由父母自行耕种,自食其力。在一件分家书中就明确说明:一切债务由二子承当,不许堆累一人。自分之后,毋许长幼以强欺弱,各执各业,各立门风,公事公理,私事私为。势则分为两户,谊则犹是一家。强调分家后亲情依存,兄弟之间仍要互相帮扶,体现了家和万事兴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子女轮流供膳、供养
如分家后父母年事已高,自分爨之后各家给父母轮供饭食,供父母颐养天年。
一件由存仁等六人所立文书,其中写到:今凭亲族议定,六子当报养育之恩,同心努力,每人派出公膳,扣英洋四元正与父母应用度日,不能欠缺。言定春秋二季归,不能推委。今如有凭,立此公膳议永远存照。
百善孝为先,孝在徽州人心里有重要的地位。此文书中六子在回报父母“养育之恩”心理驱动下,以均派的形式,提供父母日常生活费用,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3、从存众业积累中提取赡养费用
很多分家阄书中列有存众业。究其内涵,存众业一般指分家时提留的房屋、田地、山林等财产,也是分家后各房的共有财产。其管理方法可以是由父母掌管,或分家后的各房轮流管理。存众业的财产收益一般有三方面用途:其一用于家族祭祀,徽州人重祭祀以追思先祖,荫庇子孙,这类活动需要一些费用。因关系到家族子孙的兴旺发达,所以一般家族留有祀产,不允许随意变卖。其二根据需要补贴给各房。其三提取部分给父母在日作赡养之资。所以存众业也为赡养父母提供了保障。
4、对孤寡老人的赡养
孤寡老人,桑榆暮影,形单影只,其生活更为艰辛。从徽州文书和地方文献中可看到,这一群体大致有以下几种赡养方式:
(1)、由承继人赡养
徽州无嗣家庭一般都要从族内至亲选择嗣子以承继方式继承财产,延续烟火,异姓承继也时有发生,使孤寡老人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后有所依靠。另外在一些分家阄书中也发现,分家时对无嗣的妻室也设立了相应的生活保障。从中看到在妇女地位低下的封建社会,有些妇女虽无子嗣,但并未受到歧视,且受到相应的关怀。
(2)、由政府赡养
为了稳定社会,各朝统治者也都推行一些保障政策,如设立常平仓,社仓、义仓、居老院等,给予资助。
(3)、由宗族、徽商及地方仁义之士提供资助
从一些文书记载中可看到徽州宗族、商人及地方仁义之士,也不乏慷慨解囊之举,在富裕后回报乡里族邻。
三、小结
从分家书中看到,徽州人从清代开始逐步产生了家庭赡养保障意识,将赡养条款列入文书中比例逐步增多。如道光二十二年休宁县程守田房所执阄书,无赡养父母条文。咸丰七年由程守田主持,给四个儿子分家阄书中明确列出“南山竹园一业父亲管,倘百年之后长、二房管,租米四斗父在四人均交”,增加了膳食资费条款。到民国时期,分家阄书中的赡养条文更为详细,列出需提供的具体生活物品,对父母的生活细节关心程度增加,对子女要履行的赡养义务也更为明确,显示赡养保障意识增强。
其次,徽州社会父母及孤寡老人赡养基本还是以家庭为主。除了政府提供少量的救助外,一些宗族、仁义之士及商人,也将一部分财产用于乡里的慈善公益事业,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更多的是在灾荒之年给予一些赈济。
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赡养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徽州家庭在物质财产解体后,以“孝”的思想维系家庭,在这种思想教化下,让子女得知祖辈创业之艰辛,在父母教养成人后,当回报父母,作为一项义务,使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解读徽州分家书,同时感受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徽州人渐渐将精神、情感也列入赡养条例。如一些分家书中写道对父母老人要和气怡颜,朝夕服侍,不得横搅冲撞怠慢,不能以业薄而嫌弃老人,从而注重了精神和情感的赡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