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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后测验
(二)徽州文书的特点
在全国各地都保存有不少的文书档案,为什么徽州文书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呢?它有以下的特点:
1.启发性――其实物性资料启发我们对某个事物的认识。
我们原来不知道,或在文献中见过,但是由于语焉不详,不能真正认识它。比如说“契尾”,在一些文献中出现过这个词,但没看过实物,不知有什么作用和功能。
图六:契尾
这是乾隆四十七年土地买卖文书的契尾,有文字说明,内容大意:业户买卖田、房,需写明业户姓名、田价,缴田价课税若干,前半幅给业主收执,后幅同季册汇送布政司查核。也就是说业主买卖田地,根据田价缴纳税赋后,发给契尾,契尾一半给业主,一半(存根)按季度汇总,上交布政司核查(掌管民政、田赋、户籍)。这是休宁县程梧山买程升如田地所发的契尾,契尾中写明用价银十九两,缴税银五钱七分,通过计算可知税率为3%。
从这例徽州文书中可知什么是“契尾”,有什么作用和功能。所见的从明代到清末的契尾,通过分析、排比,我们可弄清中国明清土地买卖制度的历史。
2.民间性――这是与其他文书之区别。
徽州文书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其主要来源于民间。来源于各个家庭,其他一些赋役、官府等文书,有些是民间抄本保存在民间家庭,还有一些保存于宗族或基层农村组织。
图七:吿示
例如这件康熙五十三年由歙县府衙批准发出的一件告示,内容为:因歙县三十六都五图方姓禀报,其祖坟上蓄养荫木(指在坟旁栽种的树木)已有二百余年,庇祐子孙兴旺发达。因其支丁二房未出,四房在吴鲁中州贸易,三房支丁不守祖训盗卖荫木。自身(长房)不能朝夕提防,请县主批示发禁盗荫木告示,该地保甲居民,方姓四大支丁知悉后,如有不法之徒再盗卖盗砍荫木,具禀县主从严重处,决不轻贷。
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是徽州人的追求。如一家训在息争讼中写到“凡人一生不入公门是福人,我新安沫朱子遗泽,称文物之邦,而讼风反甚于他处。大抵为风水居其半”,道出徽州民风健讼的风气。训条中告诫族人,“古来那有因讼得地而昌盛的?惟有已葬祖坟命盗等事不得不讼。其余田地银钱都算小事,不必结讼……”,一切小氛致讼,只会倒至破家荡产辱身失名。而荫木被盗,徽州人视为关系家族子孙兴盛的大事,便“不得不讼”,因此有家族为保祖坟禁荫木被盗等事,报呈官府。对一些社会风化问题,官府也下文严加管理,这件官府文书,钤有县印,但也在民间被保存下来。
3.连续性和系统性
徽州文书数量众多,时间跨度大,我们可以把徽州文书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起来,具有连续性,从中可清楚了解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内容上有系统性,歙县宋村文肃祖祠保留下来的130余份宗祠活动文书,为我们全面了解当时徽州宗族祭祖活动、经济活动、族众关系、族际关系提供了详细全面的个案原始资料;一个婺源商号,给我们留下了清同治元年到十二年逐年编号的数十本账册,有每天经营情况的流水帐、某一段时间的支出帐和收入帐,年终盘登总帐等,让我们比较具体地看到了当年这位徽商的实际经营状况,丰富了我们对徽商经营实态的感性认识,从中也折射出当时社会经济状况。
4.真实性
徽州文书一般都是当时徽州民间百姓生产生活、社会活动的相关凭证和记录,十分具体地反映了该事件的真实情况,没有也不必作文学修饰,其原始本真性、具体性,使它与一般文人修撰的历史文献相比,更具历史感和可信度。光绪年间遗存的《王祖公庙祭(手抄本)》,是歙县瞻淇汪氏祭祀汪华的活动记录。汪华(586-648),歙州人,号越国公。隋朝末年,天下大乱,为保境内百姓安享太平,率土归唐,被徽州人奉为地方神。徽州对汪华的记祭祀活动源远流长,以祭祀汪华为主的各种会社、庙会遍布徽州,有汪公联记:“勋著唐朝为六州之保障 符分越国显万载之威灵”。瞻淇汪氏祭祀活动,从祭祀场所的布置、祭品准备,期间祭神、酬神、娱神等附加的民俗活动,都有较详细的记载。此活动从正月初五开始,神前献菜三十六碗三十六盘,并有各类献果,由各支丁抽阄制作。正月十八日是汪华诞辰,活动推向高潮,遵例演古跄祭(祭祀仪礼),满堂灯,日夜演戏,放熖火,显示祭祀仪式非常隆重,一直到正月二十五结束。真实地揭示了徽州宗族文化现象和文化空间场所。
徽州文书真实地“记忆”了当时社会的最原始历史信息,可以印证某些史籍记载的不实或不准确。
5.典型性
徽州是中国封建王朝统治政策贯彻十分彻底最为典型的地方,比如,遗存的赋役文书,亲供册、实征底册,串票、完纳钱粮执照等,构成完整而典型的明清赋税制度。其次,除本土文书外,还有来源于其它地方且与徽州有关的的文书,如徽商文书,涉及江浙、广东、湖北等地区,典型反映了中国主要商业地区商业活动的历史情况。皖南处于长江三角洲边缘,所以徽州文书不仅对徽州地方历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徽州社会也是长江三角洲及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一个缩影,因而对它的研究具有典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