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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后测验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徽州文书的大量面世,促进了一门新学科的发展――徽学(或徽州学)。徽州文书被称之为是继有字甲骨(1898年)、汉晋简帛(1899年)、敦煌文书(1900年重见天日)、明清大内档案之后,中华历史文化的第五大发现。这些从宋以来的徽州社会民间生活实态的文字记录,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生动见证和“标本”,是一份最宝贵的记忆遗产。这一讲我们主要分三个部分,首先介绍徽州文书留存的原因和发现过程,第二部分介绍徽州文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第三部分探讨徽州文书的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以及对促进现实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徽州文书的留存和发现
(一)什么是徽州文书
根据辞海的定义,文书是各种公文的统称。
什么是徽州文书呢?有学界学者这样界定:
徽州文书是徽州及徽州以外的各级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的以徽州籍各个平民家庭为表现主体的,反映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历史实态的各种原始材料。
我们现在所说的徽州文书,既包括了古徽州官府的各类公文,也包括了民间保存下来的记载徽州人社会活动实态的原始资料,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时间和空间范围等可以从以下范筹定位:
1.地域范围:宋宣和三年(1121)歙州改称徽州,后改称徽州路、兴安府,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朱元璋改兴安府为徽州府,辖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绩溪县(现划入宣州市)、婺源县(现属江西省),就是通常所指的一府六邑。这些地方所遗留的各种文书,都应划入徽州文书范筹内。为了不割断历史,还应包括在外地的徽商、官宦、学者,在日常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
2.时间界定:因徽州文书遗存具有不可预见性,目前仍有文书陆续面世,在时间界定上有多种观点,现存文书最早年代是黄山市档案馆收藏的五代十国时期的南唐保大三年(945年)的谕祭文抄件。综合多种看法,我们认为时间上限为北宋,从正式更名为徽州时为始,即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民国也有大量文书存世,对研究徽州社会的变迀和文化的传承有重大价值。所以时间下限可划到民国38年。
3.载体形式:徽州文书有纸质、石质、砖质、缣帛等载体,以纸质为主。我校收藏的最早的纸质文书是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的一件休宁县卖山赤契,距今已有627年。我校收藏的二份冥契,一件是宋政和八年(1118)的石质冥契,距今897年;另一件元至正十二年(1352)的砖质冥契距今663年。中国的丧葬文化源远流长,古人认为人死了,到另一个世界也要生活,所以古代都给死者一些随葬物品,帝王将相培葬品就更多。徽州人的习俗,要为已故的人买一块地做阴宅,冥契就是买地的契约;有些婚嫁文书,如生辰八字,就是写在绢质载体上,我校收藏的一部绢质家乘,约有二十余米长。
(二)徽州文书留存的历史原因
中国幅员辽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成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圈,从宋元到明清,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口多,优越的地理、交通、气候条件,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心,由于屡遭战乱,文书档案保存下来的比较稀少。古徽州地处长江三角洲边缘,徽州文书能保存下来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 古徽州自古以来崇文重教
古徽州素有“东南邹鲁”、“程朱阙里”之称,教育兴盛,百姓文化素养相对较高,“十户之村,不废诵读”,这是对徽州人崇文重教风气的概括。在徽州书院、书舍、馆塾、书堂遍布,最著名的有歙县紫阳书院,建于南宋淳祐六年[1246],黟县还古书院,歙县雄村竹山书院等,这样的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徽州遗存了很多楹联,不同的生活声景有不同的楹联。入泮联:“甲榜标名自今伊始 丁年力学有志竞成”,入泮是古时学生的入学仪式,鼓励学子刻苦读书,实现自己的理想。徽州人出于对文化的尊重,对“文”的敬畏,“敬惜字纸”的遗风,大量的徽州文书被收藏在乡间古老的木匣里、夹墙中、祠堂的公匣里、农家的杂物阁楼上,得以保留。
2.商业发达,契约观念在徽州民间成为共识
商业文书,是徽商在从事商业活动中,对某一具体事物,由当事双方或多方订立的有关权益和义务的文字凭据。在书写程式上有几个特点,较为普遍的以“立议合同(合约)人”、“立批据人”、“立议墨据人”为题名。其次在内容中详述立合同的原因,把立合同人应遵守的条款及有关权力义务一一陈述。第三,合同落款以立合同人为主,当事双方或多方,为了以示公正,大都有中见人和代书人。一般中见人为有名望之人,有些合同,中见人达二十人之多。第四,为保证合同文书真实有效,很多合同尾部写有骑缝字,即将多份合同叠放在一起,书写文字,如“立议合伙约两纸各执一纸存照”,当这些文书叠在一起时,字迹方才完整,以防伪造。第五,对当事人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应。商业合同文书主要强调了立合同人的权力与义务,反映了产权、使用权、经营权的互动关系。
明清时期徽商经营四方,有无徽不成镇之说,商业贸易活动非常广泛。在大量的日常社会活动、商贸交易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合同、文约等文书。如商业合伙经营合同,是寻求经营伙伴签立的合同,以利于吸取资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徽商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紧缺,需进行资金拆借,立有商业借贷文书;由于某种原因,将资产进行分拆,签立商业分业文书。
图一: 同治八年商业分拆合同
这是一件同治八年所立的分拆合同,大意是于咸丰六年十二月项姓等四人立过合同,合伙开设正昌商号,主要经营布、杂货、纸等货物,经营状况良好,在同治元年又新增了一个分号――吉昌号,现在因合股人中有志于另谋发展,故将店内所有物品资产进行了结算分拆。此文书四份,各存一份,为避免今后的商业纠纷,留作凭据。
徽商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推崇诚信,“恐口无凭,立字为据”, 并以契约文书做为诚信的约束。所以在民间形成共识。
3.契约文书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富凭证
徽州文书中有关土地等财产买卖、租佃、典当文书占有数量最多,古徽州民风健讼,缘于徽州寸土寸金,为土地、房屋、山林产权不清,发生诉讼、争斗事件屡见不鲜。所以土地买卖契约文书是产权拥有人的法律依据,若有违反契约者,可凭此公论或惩罚。所以许多徽州文书虽然经历了无数自然和人为的劫难,却仍被徽州先人艰难地保存了下来。
4.乡村宗族社会运行中,也有大量的文书产生
徽州是宗法社会,组织形式完备,活动正规,乡有乡约,族有族规,家有家训,如遇重大事件,宗族出面进行处理,进行调解和规劝,也会产生大量的文书。
图二:嘉庆二十一年筹资诉讼合同
嘉庆二十一年元月方棣公支丁方廷校等立议筹资诉讼合同,文书叙述因为方氏族坟屡被吴姓侵越,念在是村邻亲戚息事不言。但在去年冬,吴姓将棺木占于方氏山业,方氏与其理论,吴姓倚仗人多势强,不还山业。于是方姓邀四房支丁共立合同,共同筹资用于诉讼,所有使费按人丁摊派,违者以不孝罪论。后有四房支丁签名画押。
这类徽州宗族在解决族内重大事务时立下的各类文书,有一定的数量,并被保存下来。
5.“世外桃源”式的自然地理环境,也有利于徽州文书的保存
古徽州丛山环峙,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历史上远离大战中心。近代,对徽州影响最大的是咸丰年间,太平天国与清军在本地区的十年拉锯战,相对较少战乱侵扰,这也是大量文书能够保存下来的原因之一。
(三)徽州文书的发现
徽州文书的发现,可追溯到五十年代初。
1950年土改之后,大量的徽州文书流向社会。由于不懂文书的价值,很多古籍和文书遭到严重破坏,被收购用于化纸浆造纸等用。这一时期大量文书遭到破坏和流失。
1956年,屯溪古籍书店的成立,徽州文书的发现出现了第一个高潮。当时上海古籍书店的古籍版本专家从屯溪收购到珍贵古籍,引起了郑振铎等专家的关注,当即上书安徽省委,建议“保护和抢救徽州古籍”。于是,徽州地区成立屯溪古籍书店,开始抢救性收购徽州古籍。这时在祁门县等地,大量文书也被收购得以保存下来。当时并未意识到,就是这一偶然举动,从此揭开了“中国历史文化第五大重要发现”的序幕。1957年社科院历史所也在祁门县等地收购了约十万多件文书,也使一批文书得到保存和保护。
1980年后,随着徽学(徽州学)研究的兴起,徽州文书的发现出现了第二个高潮,大量的文书被发现,兴盛至今,并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根据最新预测,徽州文书总数当在50万件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