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朱熹的思想
(1)关于理气、太极。朱熹思想的核心范畴是“理”, 它有如下三个方面含义:①理是世界本原,本原是什么?在哲学上本原是指万物的最初根源或构成世界的最根本实体。我们都知道,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朱熹认为,理先于并决定于天地万物而存在,它超越于天地万物之上,是永恒的,不生不灭的存在。②理是自然规律,朱熹认为“如阴阳五行错综不失条绪,便是理。”(《语类》卷1),比如,椅子为什么能坐,船、车为什么能代步?这些在椅子、船、车没有发明之前,就已经有了它能坐能代步的定理,人们只能依理而行。显然,朱熹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他主张这种超然万物的理决定人世间的万事万物。③理还有道德标准的含义,朱熹主张“理则为仁义理智。”(《语类》卷1),如父慈子孝,君仁臣忠便是古今应该共同遵守的道德标准。
理解了理只是解决了世界的本原问题,即理是形而上的问题,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还有一个仅次于理的的第二位范畴“气”,在理气的关系问题上,朱熹认为理为根本,为主,为先,是第一性的,气为客,为后,是第二性的,气是依附于理的。气是形而下的,是有感情、有形状的,是铸成万物的材料。但是,理气是不能分离的,天下没有无理之气,也没有无气之理。理不能脱离气而独立存在,它只能存在于气之中。理气结合,生成万物,包括人类自身。
在谈到宇宙的统一性与多样性问题的时候,朱熹发挥了理一分殊的思想,他认为万物都有各自的理,而万理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理是宇宙万物的唯一本原和共同本质,是多样性之所以统一的根据,所以可以把它称之为“理一”。与此同时,由于统一之理又表现为多样性的万物,所以又叫做“分殊”。朱熹又称理为太极,朱熹的“太极”即是最高的理,也就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称,不同的万物则是太极的分别体现。“理一分殊”,也就是千变万化的事物统一于理,又由理分化为天地万物,呈现出多样性。合则为理,分则为万物。犹如一条大江的水,用勺、碗、桶、缸等盛装就呈现出不同的形状,但毕竟是从这条大江中提取的,由于盛器不同而出现变化。为了更好地说明理一分殊的道理,朱熹还借用佛教的“月印山川”说来解释,他说,就像月亮在天上,天上只有一个月亮,倒映在江河湖泊,则随处可见,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并不因江河湖泊而改变,但倒映在江河湖泊中的月亮给你的感觉确是变化的。“理一分殊”的思想具有一定的哲学意义,它阐明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2)修养论。朱熹的修养论大体上是继承二程尤其是程颐的思想而又有所发展。它的要点大约包括持敬、格物致知及知先行后这么三个方面。
朱熹以为敬是为学修养的立脚处,是圣人第一之要法。敬包含三重含义:一是“主一”,也就是心要专注于一,内无妄想,外无妄动,即精诚专一。二是“虚静”,就是将私欲蒙蔽之心重新的清明起来,让心能够不为外界所动,达到自然专一。三是“敬畏”,只有心有敬畏,才不敢放纵,才能摒绝一切私欲。在他看来,持敬并不要求放弃日前的事务而去静坐修练,而是要做到无事时敬在里面,有事时敬在身上。有事无事,持敬的功夫都不能间断。通俗的说,所谓持敬就是做学问、做事要用心专一。
持敬在朱熹的修养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持敬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功夫,那么持敬的目的在于什么呢?持敬的目的在于“穷理”。而穷理又是“格物致知”的功夫。在朱熹看来,格为至,为尽,也就是要到达事物的极至,穷尽事物本然之理。必须强调的是,朱熹的格物既包括认识一草一木之理,也包括“穷天理,明人伦”这样的天理,而且这是格物的主要任务,也即格物就是要探究天理人伦,探究社会普遍永恒的道德原则。至于如何格物,在朱熹看来,主要还是要读书,他就认为“穷理之要必在读书”。以书本上的知识作为人的认识的主要来源,显然这是一种不完全的认识论和修养论。所谓致知,致就是推致的意思,致知即把我已有的认识知识加以推广,从此物推及彼物,从已知推到未知,从有穷推向无穷。格物致知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就是说,穷究事物理的过程,既是印证我心中固有之理的过程,也是把我心中固有之理推广开来的过程。
由于朱熹的修养论涉及到认识问题,因而必然要触及到中国古代哲学上的两个重要认识论范畴,即知与行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朱熹的思想要点有三,一是知先于行,他说“须先知得方行得”(《朱子语类》卷十四),“圣人教人,必以穷理为先,而力行以终之”(《文集》卷五十四)。朱熹主张,认识在前,实践在后,我想这恐怕不能简单地就说朱熹颠倒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二是行重于知。学-知-行,它的次序是由学习而求得对伦理道德的体认,然后按个人的体认去践行,而践行是明理的根本,是检验知之真不真的标准。三是强调知行之间的依存性。即行是行其所知;如知而不行,即证明所知还没有达到一定深度或知之尚浅。在强调知先行后的同时,朱熹也格外重视对传统道德的践履和笃行。
(3)天理与人欲思想。理与欲是伦理道德与物质欲望之间的关系问题。朱熹的心性情学说,不仅把理与欲相结合,而且为伦理道德提供了理论依据。朱熹总结诸家有关理欲论争的得失,融合贯通儒家的理欲观,阐发了明天理,灭人欲的主张。什么是天理呢?朱熹认为天理是三纲五常,是善,是心之本然。天理未纯,善不能扩充其量;人欲未尽,恶根就不能去。人们要做到“天理纯”,“人欲尽”,就必须扩充天理,除尽人欲。所谓人欲在朱熹看来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
在天理与人欲的关系问题上,朱熹的基本看法是,天理与人欲是一组相互对待的概念,天理胜,则人欲退。然而他没有像程颐那样去用天理过分地遏制人欲,而是在相当程度上承认人欲存在的合理性,以为天理与人欲之间既没有硬性的界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有天理人欲,两者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也不存在中立。关键是人们在天理人欲之间要亲自体验,要存天理,灭人欲。朱熹认为人欲是一种本然存在,不可能完全遏制。问题在于,要使人的欲望有一合乎情理的限度,他说“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这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比如人饿了要吃东西,渴了要喝水,这样的欲望难道不可以吗?)(《朱子语类》卷九十四)。朱熹认为如果是合乎情理的人欲,便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然而如果是过分要求美味美食,那便是不合理不应该存在的人欲。食其所当食,欲其所当欲,就不会失去所谓道心。超过这样的限度,便是人欲。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要过分贬低“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而要看到这一思想也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对当今处在物欲横流中的人们来说,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
(4)教育论。在教育目的上,朱熹的思想与儒学传统并没有什么差别。他说:“诚意、正心、修身,而推之于齐家、治国、可以平治天下,方是正当学问”,这正是儒家传统思想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内容。在教学内容上,他主张根据学生年龄分设小学与大学两类学校。小学重践行,传授礼仪规矩、知识技能,即“小学是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等事,只教他依此规矩做去。”(《朱子语类》卷七)大学则重究理,传授修身、治国之道,上述内容都可以在儒家经典中得到解答。因此,朱熹十分重视对“四书”的整理和解读。经过他多年努力,特撰成《四书集注》。一方面宣扬了儒家思想,另一方面通过注释儒家经典阐发了自己的理学思想。元末明初以后,科举考试均以此书为蓝本,对中国学人影响极其深远。
综上所述,朱熹确乎建立了一个庞大而又精深的新理学思想体系。其价值在于总结先前儒家学者的思想贡献,回答了当时所能回答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儒学真正摆脱几百年来佛教与道教的冲击,重新恢复了权威和信心,故而能成为此后几百年的官方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