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性质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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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档案编研工作性质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性质
(一)性质:一类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本质特征,即事物的特性和本质
(二)档案编研工作的性质
档案信息服务性;档案信息整理性;信息发布性和共享性;研究性和著作性。
二、档案编研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原则:事物发展所依据的准则。
为深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服务社会从而实现档案信息共享的依据和准则。即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高质、适时、适度、适量的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用需求。
(二)具体原则
1.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原则
2.客观科学与方便易用相结合原则
3.优质双效(效率和效益)原则
4.依法开发原则
5.批判与继承统一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