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应急管理的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是应急管理综合性特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新表现,即整合国内与国际力量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巨灾。
1、国际合作的原则
预防为主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国际合作不仅要注重灾后的救援援助,也要注重灾前的防范合作,如开展关于重大传染病防控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推行巨灾保险,建立海啸、地震等灾害的联合预警及信息共享系统,进行打击恐怖主义的跨国军事演习等。
体现国际公平与正义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是主导者和主要受益者。在某种意义上讲,它们的发展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代价的。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国际合作中,发达国家应该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这体现了国际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奉行人道主义原则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国际合作机制应该体现人道主义的原则,避免某些国家借国际合作之机,或附加政治条件、干涉别国内政,或扩大势力范围、彰显战略意图。这是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开展国际合作的大忌。
标本兼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增强国际合作、确保人类的共同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心愿。但是,各国合作共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坚持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的生存条件,从根本上铲除重大突发事件滋生的根源。
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
联合国是世界各国政府间进行集体合作的唯一机构,也是促进全球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保护人权并加强国际法的重要场所。它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大的国际组织,有“世界议会”之称。联合国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维护人类社会的稳定和保护人权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国际社会应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此外,我们还要对联合国机制进行改革,并充分考虑重大突发事件对人类生存影响日益加剧这一现实,使联合国成为各国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开展国际合作的平台与纽带。
2、国际合作的形式
从层次和范围上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国际合作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全球合作;
区域合作;
双边合作。
从合作伙伴的性质来说,我们可以把国际合作分为以下三种:非政府组织合作;救援企业合作;政府间合作,包括军事合作。通过这些合作,各国密切联系、协同应急,抵御共同面临的威胁。
非政府组织合作
在国际合作中,我们需要发挥以联合国为主的国际组织的作用,也需要借助规模不断壮大的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具体来说,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非政府组织可以提供以下几种资源:
信息资源,非政府组织可以收集信息,准确提供灾害损失和援助需求情况;
合作,国家参与地区或国际合作等。
军事合作是政府间合作的特殊表现形式。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的军队都将更多的目光锁定在非传统安全问题上,承担职责实现了向多样化的转变,遂行反恐救灾等非战斗军事任务明显增多。军队之间在国际维和、人道主义救援、打击跨国犯罪、铲除国际恐怖主义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与交流。不仅如此,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军队还承担着救助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侨民、保卫驻外机构人员安全的职责。这些职责的成功履行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合作与支持。
3、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国际合作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中国不断地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灾害救助,却拒绝其他国家提供的援助;
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国际救灾援助问题的认识逐步解放思想:
从1980年起,我国开始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当时所确定的方针为:对联合国救灾署的援助可适当争取,可及时提供灾情(包括组织报道),情况严重的亦可提出援助的要求;
1981年,我国接受外援的原则改为:不主动提出和要求援助,对方主动提出援助又不附加先决条件,可以接受;
1987年,接受外援原则又调整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国际社会通报和提供有关灾情、救灾工作资料,有选择地积极争取国际救灾援助。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重大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我国密切了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国际应急管理合作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向受灾国提供大量的援助,展示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今后,我们应在突发事件应对的国际合作中关注以下方面:
加强与有关国家、区域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建立预警监测、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积极参加国际应急救援;
与国外应急管理研究机构联合开展项目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