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海洋国土争端的斗争实践中,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争议,还有海洋资源争端,通常是三位一体的。目前中国面临的岛屿争端是一些岛礁被周边国家侵占或者控制,主要有钓鱼岛、苏岩礁与南海诸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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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卫岛礁的斗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按照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一个岛屿可以向四周划12海里的领海,主张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概括地算,大致有1500平方公里的领海和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因此,夺岛是为占海,占海是为获得海域里的资源。
二、钓鱼岛之争
通常所说的钓鱼岛其实是一个群岛,位于中国福建正东、台湾东北的东海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几个岩礁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平方公里,该群岛即因钓鱼岛而得名。钓鱼岛上无人长期居住。
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源于19世纪末日本对外扩张,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钓鱼岛争端,是两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钓鱼岛历史上就是中国固有领土,在行政上明朝年间隶属于福建省,清朝初年起隶属于台湾。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根据先前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钓鱼岛本应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归还给中国。但是,二战后美国托管冲绳,并根据1951年的所谓《旧金山和约》把钓鱼岛划入冲绳。对此,中国政府当时发表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
依据国际法领土“发现”即占有的“先占”原则,中国对钓鱼岛拥有合法主权。在被日本强占之前,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一直有效存续,中国是其惟一合法的所有者。还需指出,国际法上的“先占”首先必须以“无主地”为客体。事实上,钓鱼岛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窃取之前是属于清朝的领土,当时虽无人定居,但绝非“无主地”。所以,日本提出的“无主地先占”主张根本不成立,日本并不具备取得钓鱼岛主权的法理前提。

三、苏岩礁之争
苏岩礁位于中国东海北部海域,在东经125度,北纬32度,在江苏南通和上海崇明岛以东约150海里,距离中国舟山群岛最东侧的童岛132海里(247公里),是江苏外海大陆架延伸的一部分,属于东海海区,它位于东海的北部,靠近黄海的南部。苏岩即江苏外海之岩石、海礁之意,其附近还有虎皮礁和鸭礁。
苏岩附近海域是我国鲁、苏、浙、闽、台五省渔民自古以来活动的渔场,长江口渔场和舟山渔场是我固有海区,近代以来包括日、韩无任何国家对此提出过异议。位处中国大陆架上的中华苏岩礁,东海面积77万平方公里,涉及中韩日三国。韩国根据自身利益历来顽固主张不同原则,济洲岛以南要求自然延伸,向西又要求中间线原则;日本则主张所谓的中间线原则,并且以钓鱼岛作为基点,单方面在中间划了一条所谓的中间线,并开始对这条线采取实际控制;中国一直坚持自然延伸原则,主张在东海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中心线。总之,三方争议面积很大。
2000年和2002年,中方两次就韩方在苏岩礁修建海洋观测站问题向韩方提出交涉,反对韩方在两国专属经济区主张重叠海域的单方面活动。韩方表示苏岩礁不影响两国专属经济区划界。中方在苏岩礁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明确的,韩方的单方面行动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韩国公认的最南端是马罗岛(东经126°,北纬33°),立有“大韩民国最南端”石碑,这也是韩国官方认可的说法。而苏岩礁位置(东经125°10′56.81″、北纬32°07′22.63″)较马罗岛更南,尽管苏岩并不是岛屿,但这也被认为是证明苏岩归属中国的有力证据之一。

四、南海岛礁之争
南海中的四大群岛——西沙、东沙、中沙、南沙、其中西沙目前已被我国完全控制,中沙除黄岩岛外也由我国控制,东沙群岛由我国台湾地区控制。局势最复杂的是南沙群岛。南沙群岛在祖国南疆的最南端,约占我国南海传统海疆线内海域面积的2/5。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咽喉,是扼守两洋海运的要冲,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南沙共有230多个岛礁滩沙。中国大陆和台湾方面一共占据着8个礁,越南占了29个岛礁、菲律宾占了9个岛礁、马来西亚占了5个岛礁。菲律宾还占据着中沙的黄岩岛。
南海整个面积是350万平方公里,按照已经得到世界公认的传统海疆线划分,南海有21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海洋国土归属我国管辖,然而,实际上我国控制的区域不到一半。
南沙的丰富资源刺激了周边各国的贪欲。南海海域可供开采的石油,相当于全球的12%,堪称第二个波斯湾。天然气储量达到2000兆立方米。此外,还有多数惊人的可然冰资源。
中国南海目前形势不容乐观,大量岛礁被别国侵占,目前岛礁控制情况如下:中国共控制13处,大陆: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华阳礁、美济礁、信义礁和曾母暗沙。台湾控制太平岛、中洲礁。
越南控制29处:鸿庥岛、南威岛、景宏岛、南子岛、敦谦沙洲、安波沙洲、染青沙洲、中礁、毕生礁、柏礁、西礁、无乜礁、日积礁、大现礁、六门礁、东礁、南华礁、舶兰礁、奈罗礁、鬼喊礁、琼礁、广雅滩、蓬勃堡、万安滩、西卫滩、人俊滩、李准滩、金盾暗沙、奥南暗沙。
菲律宾控制10处:中业岛、马欢岛、费信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杨信沙洲、司令礁、火艾礁、仁爱礁。
马来西亚控制8处:弹丸礁、光星礁、光星仔礁、南通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簸箕礁、皇路礁。我国政府在历次对外声明中、在国家的有关法律中,都明确地申明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属于中国,这也是我国处理南沙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但考虑到我国一贯坚持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南沙群岛的现实状况,我国政府提出“搁置争端,共同开发”的原则。早在八十年代中期,邓小平在谈到钓鱼岛问题时,就提出了这一原则。1990年李鹏总理访问新加坡,对记者说:“中国愿意与东南亚国家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南沙岛屿,并暂时搁置争端。”
我国对南沙的主权不容置疑,但南沙被分割占领的现状却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因此把争端先搁置起来,共同进行开发,对维持稳定,保障和平,及对各方的经济利益都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