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图书馆馆藏文献复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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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使用本馆馆藏书刊文献的复制件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复制者自负。
第二条 复制馆藏书刊时,请珍爱原本,小心操作,以免损坏。
第三条 馆藏书刊不得全书复制,篇章复制不得超过全书三分之一。
第四条 馆藏内部书刊资料,如文革期间印行的小报、国家规定的禁书、机密文献等,不予复制。
第五条 书刊论文以外的资料,如文件、宣传品等,不予复制。
第六条 港、澳、台及海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内容涉及政治言论方面的,限制复制。
第七条 1949年10月以前出版的书刊资料一般不予静电复印,可照相复制。
第八条 收费标准
项目 A4、16K A3、8K
复印、打印 0.15元/张 0.3元/张
第九条 收费方式
图书馆复印(打印)费用均采取一卡通方式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