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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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读者凭校内一卡通进入书库。请勿将自带的书包、书籍及其他物品带入二线书库,可放于存包柜中,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第二条 借阅范围、册数及期限规定。
第三条 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因转借和丢失所造成的后果由持证人负责。
第四条 借书应当面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等须立即面告管理人员加盖污损印章,否则还书检查发现后按污损图书处理。
第五条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借书超期未还者,不得再行借阅,并每册每天交纳超期违规费0.10元。
第六条 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不计超期;限期内不归还者,逾期天数从原逾期之日起累计。
第七条 污损或撕去图书的书页及插图者,按《北方民族大学图书馆图书赔偿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携出书库(室)者,视为偷书(刊),按《北方民族大学图书馆图书赔偿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借阅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图书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