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评定的标准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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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2010)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星级饭店必须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中各项目均达标。一、二、三星级必须具备“必备项目检查表”列明的一般要求、设施和服务方面的项目要求;四、五星级必须具备“必备项目检查表”列明的饭店总体要求、前厅、客房、餐厅及吧室、厨房、会议和康乐设施、公共区域方面的项目要求。具体项目,详见表6—2一、二、三星级划分的基本条件(必备项目)和表6—3四、五星级划分的基本条件(必备项目)。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反映的是星级饭店设备设施的位置、结构、数量、面积、功能、材质、设计、装饰等评价标准,该评分表共600分。要求三星最低得分线为220分、四星为320分、五星为420分,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反映的是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等评价标准,该评价表共600分。要求三星最低得分率为70%、四星为80%、五星为85%,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是有限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住宿产品进行重点评价;四星级和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是完全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产品进行全面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