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经营许可和住宿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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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馆设立特许经营许可制度
旅馆属于特种行业,统一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开办旅馆,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市、区)公安部门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 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凭《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证件进行登记住宿,如实登记旅客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注明旅客人住时间、房间号,并在1小时内将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旅客退房时,应及时将退房时间录入系统。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