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殍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