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以一次入境组团游为例,讲解各种各样的旅游法律关系
    • 1.1 释题
    • 1.2 组团旅游过程详图分析
    • 1.3 各种旅游法律关系分析
  • 2 旅游法概述
    • 2.1 旅游法的产生
    • 2.2 旅游法的定义和渊源
    • 2.3 国内旅游立法概述
  • 3 组团游客权益的维护
    • 3.1 游客的概念
    • 3.2 游客法定的权益有哪些?
    • 3.3 组团游客的权益如何维护?
  • 4 旅行社业法律制度介绍
    • 4.1 旅行社业立法概况
    • 4.2 旅行社的设立
    • 4.3 旅行社分支机构
    • 4.4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4.5 旅行社责任保险
    • 4.6 其他相关制度
    • 4.7 旅行社经营规范与法律责任
  • 5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介绍
    • 5.1 导游人员的概念与分类
    • 5.2 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
    • 5.3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年审管理
    • 5.4 导游人员的等级
    • 5.5 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对应的罚则
    • 5.6 导游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 5.6.1 路线或日程的变更/丢失证件或物品/丢失或损坏行李/旅游者伤病、病危或死亡
  • 6 《旅游法》内容解读以及影响分析
    • 6.1 《旅游法》内容解读
    • 6.2 《旅游法》对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的影响
  • 7 我国景区管理涉法条款解读兼案例剖析
    • 7.1 景区概念
      • 7.1.1 “旅游景区”与“风景名胜区”的区别
    • 7.2 旅游法中涉及“景区”的条款解读
      • 7.2.1 第42条
      • 7.2.2 第43条
      • 7.2.3 第44条
      • 7.2.4 第45条
    • 7.3 景区纠纷典型案例剖析
      • 7.3.1 涉游客人身安全案例
      • 7.3.2 涉景区行政管理纠纷案例
      • 7.3.3 涉景区著作权纠纷案例
      • 7.3.4 普陀山实例
  • 8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介绍
    • 8.1 护照
    • 8.2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制度
    • 8.3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8.4 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相关规定
    • 8.5 边境旅游
    • 8.6 外国人签证、居留、旅行的相关规定
      • 8.6.1 签证
      • 8.6.2 居留
      • 8.6.3 旅行
  • 9 饭店业相关法律制度介绍
    • 9.1 我国旅馆业立法概述
    • 9.2 旅馆业经营许可和住宿登记制度
    • 9.3 旅馆的经营义务
    • 9.4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
    • 9.5 星级评定的标准和基本要求
    • 9.6 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 9.7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8月修订)
  • 10 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介绍
    • 10.1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与立法概述
    • 10.2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 10.3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 11 旅游纠纷的防患与化解
    • 11.1 旅游安全事故的种类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年审管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殍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