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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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顺从
v 顺从:受到他人的直接请求而改变行为
1.漫天要价法(door-in-the-face)
先提出一个大要求让对方拒绝,再提出一个希望他同意的适度要求,此时对方较可能同意后者。
2.得寸进尺法(foot-in-the-door)
先提出一个对方会同意的小请求,待对方同意后,再提出一个希望他也会同意的较大请求。
3.“漫天要价法”和“得寸进尺法”,哪一种较能造成长期效果?
v 漫天要价法
§ 从大要求降到小要求时,对方会觉得请求者已有所退让,基于互惠规范,需要给予一些回报。因此只是表面顺从,改变行为的效力较不持久。
§ 下周再来募款可能就不捐了
v 得寸进尺法
§ 同意小要求时,可能会因为知觉到自己的行为,进而改变态度或自我概念(我是个热心公益的人)。一般而言,此方法的说服效果较持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