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全空气系统与空气—水系统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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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全空气系统与空气—水系统的分类
一、全空气系统
(一)定义:室内的热湿负荷全是由空气来承担的系统
(二)特点:
1、空气的外理设备集中在机房内(未断加热可在末端)
2、空气比热小,占用空间大。
3、解决了通风换气问题,卫生条件好。
(三)分类:
1、按送风参数:
(1)单参数:只处理一种送风参数。
(2)双参数:处理出两种不同参数的空气供系统使用。
A: 双风管系统:两种参数,进入房内按比例混合。
B:、多区系统:在机房内根据各区要求按一定比例将不同参数的空气混合后再由风管送到各区域房间
2、按定风量是否恒定:
(1)定风量系统:送风量恒定的系统。
(2)变风量系统:送风量根据要求而改变。
3、按使用空气的来源:
1)、全新风系统:
A、定义:送入房内空气全部来源于室外的新风。
B、特点:适用于不允许有回风的场所,能耗最大。(Qcp=Ms(ho-hs))
2)、再循环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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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义:送入房内的空气全部来源于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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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特点:适用于人很少的场所,卫生条件差,能耗最小。Qcp=Ms(hR-hs))
(3)回风式系统
A、定义:送入房内的风即有室内的回风又有室外的新风
B、特点:能耗介于两者之间,卫生条件较好,最常用。
4、按房内控制要求:
(1)全空气空调系统:加热、冷却、除湿,各项空气处理设备。
(2)热风采暖系统:用于采暖的全空气系统。
二、空气—水系统:
(一)定义:室内热湿负荷是由空气和水共同承担。
(有集中处理的机房,室内还有以水做为介质的末端处理调设备)
(二)分类:
1、空气—水风机盘管系统
2、空气—水诱导器系统
3、空气—水辐射板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