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区工作价值观与基本原则
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所在。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价值观的取向在工作过程中的作用同样是处在核心地位的。也就是说,社区工作的价值取向是统帅整个社区工作过程的灵魂。因而学习和掌握社区工作的价值观和基本原则,就成为社区实际和理论工作者的必然要求。
第一节 社区工作的价值观
价值观指主体(个体、群体、社会)看待客体(认识或实践对象)及评价其重要性或社会意义所依据的观念系统。价值观是推动和指引人们采取决定及其行动的原则和标准。作为社会工作的三大重要方法之一,社区工作的价值观与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高度一致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先来了解下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
一、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
社会工作的价值,是指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的要求和规定,是人类社会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宗教价值和慈善活动,同时受到宗教改革运动、文艺复兴运动、社会改革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影响。
(一)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来源:
1、新教伦理。新教伦理的核心观念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信仰树立起了个人的权威,同时,在世俗社会中产生了巨大的解放思想的作用。
2、人道主义。人道主义起源于欧洲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时期。人道主义高扬以人为中心的旗帜,承认人与生俱来就拥有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利。
3、社会福利观念。社会福利观念是社会工作价值的灵魂。伴随着宗教改革、社会改革和社会福利运动而产生。作为西方国家解决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的组织化努力,社会福利的内容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念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演变过程
社会工作在其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过程中,价值观不断在演变,科学和知识为基础的专业价值是其演变的方向。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演变经历了由宗教、慈善活动时期的早期施舍、怜悯和同情,到工业化过程中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分工,再到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的过程。
(三)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体现在职业道德和工作过程中,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助人自助。助人通常被看作是社会工作的职业特征。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实质上是社会工作者所持有的助人观念,它包括对助人活动、对受助者及自己的看法。按照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社会工作者应当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其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
2、人的价值与尊严。人的“价值”和“尊严”是指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社会工作者信奉,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都是不可剥夺的,在人的价值和尊严这样一个根本价值基础上,社会工作者形成一系列具体的专业价值观:如接纳和关怀案主、尊重他们的个性等。社会工作者需要自觉地意识到人的价值和尊严,协助案主重新得到自尊和他尊。同时还包括为案主保密,让案主有自我决定的权力等等。
3、社会正义。追求社会正义是社会工作的另一个重要价值观。社会工作者总是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为他们伸张正义。社会正义意味着保证人们的平等机会和权利,保证人的价值和尊严。而社会工作者的责任就是通过扩展机会和资源来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尤其是通过推动建立公正的政策来提供充分的教育、扩大政治参与、实现经济自给、扩大福利保障等。
二、社区工作的价值观
社区工作的价值观既是社区工作实践的灵魂和方向,又是社区工作者投身于社区工作的主要动力和评判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社区工作价值观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概括起来有下面几点:
(一)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
社区工作以“社区”为介入单位和对象,围绕社区居民及其生存状态、权利、发展及社区自身问题的解决,开展工作。它所关注的始终是社区共同体和人的环境,社区工作就是通过居民的集体参与来拓展社区服务、修订社会政策、促进社区发展,积极寻求和利用社会提供的各种机会和支持,从根本上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从而实现“集体增权”。
社区工作在强调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要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区和对自己生活的国家和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社区和群体为个人提供了社会归属、社会支持和保护,个人就要遵守规范,认同共同的价值理念,为社区和群体做贡献。社区工作要使居民群体认识到他们相互负有责任,并由此创造未来发展的“社会资本”,实现“集体增权”——提升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
(二)维护社会正义
社区工作重视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平等机会和福利责任。所谓制度取向,就是指把健全的公共政策看作在现代社会中帮助个体自我实现的合理的社会功能,将机会平等和社会福利看作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度取向认为个人、家庭、社区所面临的问题是社会不平等制度的产物,或是社会变迁中的某些负面因索的后果;同时认为获得一些基本的生活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国家或社会通过再分配途径加以保证。“社区工作和社会工作两者都有制度化的福利取向,而前者比后者更为强烈”(甘炳光、梁祖彬等,1994)
(三)民主和社会参与
民主和群众参与,是社区工作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工作的视野里,民主是指一种社会关系,指存在于政府与人民之间、人民代表与选民之间,乃至于社会组织与社会群体中领袖人物和其成员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社区工作的宗旨是建立正义的社会,改善社会关系是它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善社会关系可以体现在三方面的工作上:一是强调公民有平等参与决策的权利。社区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共同商议、平等发言、尊重不同意见等。二是弥补制度的不足。社区工作者要在工作实践中,推动社会政策更加人性化,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促进各项福利政策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等。三是扶助弱势群体,提高他们自身的能力,弥补他们在财富、权利、知识和组织资源上的不足。
社区工作者还要特别注意鼓励和发扬社区成员的参与精神。参与,不仅是一种民主权利,而且只有通过参与,社区居民的真正需要和社区存在的问题才能被真实地反映出来。社区成员的积极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互帮互助
社区工作注重社区成员、团体和组织之间的互动交往,强调居民建立邻里关系、强化互相照顾、建立和谐的社区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认为,当人的社会角色(如选民、邻居、组织成员、公共活动参与者等)萎缩时,便对他人和社区公共事务态度冷淡,导致社会解体、越轨和个体异化现象。而建立社区内的互助网络是社区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文化教育和社会活动,促进居民对他人的正面态度,提高对他人和社区环境的关心,从而使居民获得更大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五)注重社会行动
对制度化的歧视和剥夺行为,采取某种社会行动是社区工作的重要方法。社会工作者应当挑战社会的不公正,适当运用组织和行政的动员过程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这种价值观认为,社会工作者应当成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只有通过积极的行动策略,才能有效地达到目的。在法制化的国家,申诉、呼吁等行动方式都有正常的程序。对于是否采取合法的行动策略,社区工作者仍然需要得到一种价值观的支持或精神上的合法化。虽然在解决利益冲突时,有些社会工作者相信彼此合作的价值,主张通过对话沟通解决矛盾。然而,在工具性价值上的分歧或两难选择,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使命本质的认识存在对立和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