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上一节
下一节
2.3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基础埋置深度是指基础底面至天然地面的距离。 一般来说,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及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基础应尽量浅埋。

2.3.1 与建筑物有关的条件
建筑结构条件包括建筑物用途、类型、规模与性质。某些建筑物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功能或宜采用某些基础形式,这些要求常成为基础埋深的先决条件。如:设置地下室或设备层及人防;设置电梯处的电梯缓冲井;上、下水、煤气等各种管道。
2.3.2 工程地质条件
基础应尽量埋置在良好的持力层上。下卧层的承载力和地基变形也应满足要求。


2.3.3 水文地质条件
选择基础埋深时应注意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动态,以及地表水情况;基础底面筋可能在地下水位以上;地下水位以下时,除考虑基坑排水、坑壁围护以及保护地基土不受扰动外还应注意:涌土、流砂的可能性。
埋藏有承压水时,确定基础埋深时,要控制基坑开挖深度,防止基坑因挖土减压而隆起开裂。即满足如下关系式:

2.3.4 地基冻融条件
冻土定义:当地表土层降至0度以下,土中部分空隙水将冻结,形成冻土。地基土冻结的极限深度称为冻结深度。

按《地基规范》地基土可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
季节性冻土地基设计冻深计算:

2.3.5 场地环境条件
为了避免新建建筑物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设计时应考虑与原有基础保持一定的净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