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面哪一项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例二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到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块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三
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在哪里?
2、被告人兰某,男,25岁,工人。2001年6月24日下午6点多钟,兰某在某市解放路自家附近,遇两个男青年挑逗侮辱其女友王某,兰某上前指责两青年,遭其中一青年的殴打而被迫还击。正在对打时,一便衣民警梁某路过,见状上前制止,抓住兰某左肩往外拉。由于梁某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兰某误以为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拔出水果刀刺梁某左臂一刀,致梁某轻微伤害后逃跑。梁某鸣枪警告。兰某闻枪声后停了下来,被公安机关逮捕。
请问:兰某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正当防卫,是否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