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医药电子商务,又名互联网药品B2B交易模式,即企业与企业间的商务交易。
此交易模式必须严格按法规要求,认证各自主体身份,且同步具备对应经营资质,方可完成。因此,无论是药品供应商、采购商还是医药物流配送商,都必须经过严格认证并获得国家相关资质条件,且买卖双方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律允许的相对应的交易身份。其模拟流程如下:
1.采购商(B1)以真实身份注册后发布采购信息;
2.供应商(B2)以真实身份注册后发布供货信息;
3.物流商同样发布服务信息(模拟中可以虚拟身份);
4.B1与B2在相互获取信息后进行多次撮合、谈判,形成合同;
5.委托物流商配送;
6.相互间完成资金流。
本流程可以在“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教学版)”模拟实现。
************************************************************************************
资质:
从事医药电商行业需要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与牌照,目前主要的有两类,一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二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审批机构是由地方药监局担纲,有效期为5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有效期为5年,其中A证的审批机构为国家药监局,B证和C证的审批机构均是地方药监局,其中A证和B证是B2B企业需要申请的,而C证的服务范围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并且只能销售自营非处方药品。
类型:
国内医药B2B平台众多,从类型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主导型的采购平台,另外一类是医药企业或第三方企业搭建平台。
政府主导型的采购平台可分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这类平台主要是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我国30个省 (区、 市) 政府均建立了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并且各省级平台已全部实现了与国家药管平台互通。
另外一类是医药企业或第三方企业搭建的平台。这类平台需持有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A证或B证才能合法性的进行服务或进行药品购销的贸易活动。盈利模式主要是交易佣金、广告费、物流配送等,如九州通医药网、珍诚医药在线、药品终端网、百特商城、蓉锦医药网、中瑞医药网、德尔康药业、开心人医药网、中药之乡、康美中药材商城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获取流程: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获取流程:
1.申报条件
(1)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系统运行稳定,连续3个月内无违法违规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记录;
(3)有自有服务器及相关设施,并且能满足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要求。申请企业应拥有独立的机房,或将自有服务器托管于满足条件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机房;
(4)通过软件测评机构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系统软件的测试;
(5)符合国家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其它相关规定和申办条件。
2.需要的资料清单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同时提供一份同纸质申报材料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5)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简历;
(8)仪器设备汇总表(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日期);
(9)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1)软件测评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12)合同文书范本(包括因产品信息的真实性、交易产品的质量、达成交易后产品的配送、网络安全性等问题导致有关方面利益受损时的责任约定内容);
(13)企业无任何违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记录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3.申请流程图:

4.申请表格: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doc(下载附件 37.5 KB)
电信增殖服务资格证书获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