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杜勤/张峣/李闯豪/邢培泉/段帷帷/余贺伟/樊松娟

目录

  • 1 第一单元  知识产权法绪论
    • 1.1 第一节第1-4课 感性认知知识产权
    • 1.2 第二节 第5课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 1.3 第二节 第6课时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 1.4 第二节 第7课时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 1.5 第二节 第8课时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2 第二单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 2.1 第一课时    著作权概述
  • 3 第三单元  著作权的客体
    • 3.1 第一课时  著作权客体概念、特征、范围
    • 3.2 第二课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客体的排除领域
  • 4 第四单元  著作权的内容和权利取得
    • 4.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内容概述、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 4.2 第二课时 著作财产权和权利取得
  • 5 第五单元  著作权的主体
    • 5.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 第二课时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6 第六单元  邻接权
    • 6.1 第一课时  邻接权概述及表演者权利义务
    • 6.2 第二课时  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社的权利义务
  • 7 第七单元  著作权的限制
    • 7.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限制概述及合理使用
    • 7.2 第二课时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 8 第八单元 著作权利用
    • 8.1 第一课时  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使用
  • 9 第九单元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 9.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
  • 10 第十单元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 10.1 第一课时  专利及专利权的涵义
  • 11 第十一单元  专利权的客体
    • 11.1 第一课时  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1.2 第二课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2 第十二单元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 12.1 第一课时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2.2 第二课时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3 第十三单元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13.1 第一课时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14 第十四单元  专利权的取得
    • 14.1 第一课时  专利申请的四项原则
    • 14.2 第二课时  专利审查制度
  • 15 第十五单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15.1 第一课时  专利的复审、无效宣告、保护期限及终止
  • 16 第十六单元  专利权内容
    • 16.1 第一课时  专利权的属性及各项权利内容
    • 16.2 第二课时  专利权的利用
  • 17 第十七单元  专利权的限制
    • 17.1 第一课时  推广应用、强制许可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 18 第十八单元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 18.1 第一课时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18.2 第二课时  功能商标、驰名商标及商标法调整对象
  • 19 第十九单元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 19.1 第一课时  商标取得的方式和商标注册原则
    • 19.2 第二课时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及终止
  • 20 第二十单元  商标权的保护
    • 20.1 第一课时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犯商标权行为
    • 20.2 第二课时  商标侵权救济
  • 21 第二十一单元  驰名商标的保护
    • 21.1 第一课时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 22 新建课程目录
第二课时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第十二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专利权产生前后的三大法律主体,重点把握职务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教学重点与难点: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实质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的实质条件。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²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

²  (一)新颖性

²  1.概念

²  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²  对概念的解读:

²  1)非现有设计

²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²  一是法律未规定现有设计公开的方式。不论以何种方式公开,只要能为公众所知即可;

²  二是现有设计公开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优先权日);

²  三是现有设计公开的地域界限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

²  2)未出现抵触申请情形

²    抵触申请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的专利公告文件中。

²  2.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也适用于外观设计。

²  (二)美观性

²      外观设计是一种对产品外表的设计,应符合一定美学标准。

²   《专利法》在给外观设计下定义时,明确规定了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²  (三)应用性

²  外观设计必须适合工业上的应用,这与发明、实用新型的实用性条件相似。

²  (四)创造性

²     23条第2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有明显差别”。

²     此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与每一项现有设计单独相比,整体视觉效果必须有明显区别,既不相同也不相类似;二是允许现有设计特征的两项以上组合,但不是简单组合,必须有明显区别。

²  (五)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²  23条第3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即要求不能侵犯在先权利。

²  在先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