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专利权的客体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对象。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三类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它们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发明的概念和分类
2.实用新型的概念和分类
3.外观设计的概念和分类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二、实用新型
(一)概念
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2款指出: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特征
1.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仅限于产品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有关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技术方案。
4.它必须具有应用性。
三、外观设计
(一)概念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条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特征
1.具有实际用途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外观设计以产品形状图案色彩为保护对象。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4.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5.外观设计还必须具有新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