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杜勤/张峣/李闯豪/邢培泉/段帷帷/余贺伟/樊松娟

目录

  • 1 第一单元  知识产权法绪论
    • 1.1 第一节第1-4课 感性认知知识产权
    • 1.2 第二节 第5课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 1.3 第二节 第6课时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 1.4 第二节 第7课时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 1.5 第二节 第8课时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2 第二单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 2.1 第一课时    著作权概述
  • 3 第三单元  著作权的客体
    • 3.1 第一课时  著作权客体概念、特征、范围
    • 3.2 第二课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客体的排除领域
  • 4 第四单元  著作权的内容和权利取得
    • 4.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内容概述、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 4.2 第二课时 著作财产权和权利取得
  • 5 第五单元  著作权的主体
    • 5.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 第二课时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6 第六单元  邻接权
    • 6.1 第一课时  邻接权概述及表演者权利义务
    • 6.2 第二课时  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社的权利义务
  • 7 第七单元  著作权的限制
    • 7.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限制概述及合理使用
    • 7.2 第二课时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 8 第八单元 著作权利用
    • 8.1 第一课时  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使用
  • 9 第九单元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 9.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
  • 10 第十单元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 10.1 第一课时  专利及专利权的涵义
  • 11 第十一单元  专利权的客体
    • 11.1 第一课时  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1.2 第二课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2 第十二单元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 12.1 第一课时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2.2 第二课时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3 第十三单元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13.1 第一课时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14 第十四单元  专利权的取得
    • 14.1 第一课时  专利申请的四项原则
    • 14.2 第二课时  专利审查制度
  • 15 第十五单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15.1 第一课时  专利的复审、无效宣告、保护期限及终止
  • 16 第十六单元  专利权内容
    • 16.1 第一课时  专利权的属性及各项权利内容
    • 16.2 第二课时  专利权的利用
  • 17 第十七单元  专利权的限制
    • 17.1 第一课时  推广应用、强制许可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 18 第十八单元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 18.1 第一课时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18.2 第二课时  功能商标、驰名商标及商标法调整对象
  • 19 第十九单元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 19.1 第一课时  商标取得的方式和商标注册原则
    • 19.2 第二课时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及终止
  • 20 第二十单元  商标权的保护
    • 20.1 第一课时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犯商标权行为
    • 20.2 第二课时  商标侵权救济
  • 21 第二十一单元  驰名商标的保护
    • 21.1 第一课时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 22 新建课程目录
第一课时  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专利权的客体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对象。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三类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它们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发明的概念和分类

2.实用新型的概念和分类

3.外观设计的概念和分类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一、发明


(一)概念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是:就专利法来说,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构思,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个具体问题”。

(二)特征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2.发明是一项具体的技术方案。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4.发明对自然规律的利用而非自然规律的发现和揭示。

(三)发明的分类


按完成发明人数分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

按发明人国籍划分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

按发明权利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按发明之间的依赖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进发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1.产品发明

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器具和各种物质等。发明可是一种独立、完整产品,也可是一种产品的零部件、附件。可分三类:1)物品发明,包括各种制成器和用品;2)物质发明,包括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3)材料发明,包括合金、玻璃、陶瓷、水泥等。





2.方法发明

1)制造加工方法,使之在结构、形状或物理化学特性上产生变化;

2)作业方法,不改变物品结构、特性或功能,寻求某技术效果的方法,如能量转换或达到非物质性技术效果方法;

3)使用方法,即用途发明,对已知物质的新应用,产生某种技术效果或社会效果,而不改变产品本身。

3.改进发明

与现有产品、方法的技术改进相关的技术方案。

如果通过改进,产品的性能、功效能够得到很大的改善或在原有方法上取得更好的效果,那么改进方案就属于改进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