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专利权的客体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对象。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三类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它们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发明的概念和分类
2.实用新型的概念和分类
3.外观设计的概念和分类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一、发明

(一)概念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是:就专利法来说,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构思,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个具体问题”。
(二)特征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2.发明是一项具体的技术方案。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4.发明对自然规律的利用而非自然规律的发现和揭示。
(三)发明的分类

按完成发明人数分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
按发明人国籍划分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
按发明权利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按发明之间的依赖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进发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1.产品发明
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器具和各种物质等。发明可是一种独立、完整产品,也可是一种产品的零部件、附件。可分三类:1)物品发明,包括各种制成器和用品;2)物质发明,包括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3)材料发明,包括合金、玻璃、陶瓷、水泥等。



2.方法发明
1)制造加工方法,使之在结构、形状或物理化学特性上产生变化;
2)作业方法,不改变物品结构、特性或功能,寻求某技术效果的方法,如能量转换或达到非物质性技术效果方法;
3)使用方法,即用途发明,对已知物质的新应用,产生某种技术效果或社会效果,而不改变产品本身。
3.改进发明
与现有产品、方法的技术改进相关的技术方案。
如果通过改进,产品的性能、功效能够得到很大的改善或在原有方法上取得更好的效果,那么改进方案就属于改进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