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取得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各项著作人身权、财产权权利的具体特征,从而认识理解作为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并应该通过学习能够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
教学重点与难点:
² 1.著作人身权及其内容。
² 2.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人身权的区别。
² 3.著作财产权及其内容。
² 4.著作财产权与民法中的财产权的区别。
² 5.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版。
6.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版。
7.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5月版。
² 3.出租权
² 1)定义: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² 2)客体:仅限于视听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² 3)权利的行使:著作权人可自己行使,可授权他人行使,或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
² 4)衍生分析:当计算机软件随着其他设备一起出租,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的时,软件著作权人不能主张出租权。
² 司考真题:出租装有计算机软件的电脑行为是否侵犯软件的出租权?
² 4.展览权
² 1)定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² 2)客体:仅限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
² 3)衍生分析:
² ①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未发表作品是否侵犯发表权?
² ②对于人物摄影作品,摄影师对所摄有人物肖像的作品有无展览权呢?
² 5.表演权
² 1)定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
² 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² 2)客体:戏剧、文字、舞蹈和音乐作品。
² 3)内容:一是有权许可或禁止表演者表演未发表的作品;二是有权因作品被表演而获得报酬。
² 注:现场和机械表演
①现场表演指演员对作品的公开表演。
②机械表演指将现场表演录制并用机器公开播放。
² 6.放映权
² 1)定义: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² 2)客体: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戏剧、曲艺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
² 3)规定:①放映权是著作权人控制的一项权利。如在电影院或其他地方放映电影作品,须取得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②在放映权的适用范围上,我国著作权法不仅明确规定电影、美术、摄影作品,也包括放映的其他作品。
² 7.广播权
² 1)定义: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以有线传播或转播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² 2)权利行使:一是通过电台、电视台或卫星广播电视其他无线方式传播。二是将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以有线方式传播或转播。三是通过扩音器等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
² 广播行为受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常常存在授权广播的事实。
² 3)客体:文学作品,戏剧、曲艺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作品等。
² 8.摄制权
² 1)定义:指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² 2)权利行使:摄制权可自己行使,也可授权他人行使。
² 注:为何多数情况下授权他人行使摄制权?(摄制权为何又称制片权?)
² 因著作权人欲将其作品摄制视听作品时,迫于视听作品是典型的复合作品无法单独完成,须求助制片人。故摄制权又被称为“制片权”。
² 9.改编权
² 1)定义: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后形成的作品构成“改编作品”。
² 2)权利行使:改编权可自己行使,也可允许他人行使。
² 注:
² ①利用作品应受到原作品和改编作品双重著作权制约。如将电影《家》改编为话剧,既要取得电影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还须取得文字作品《家》作者巴金授权。
² ②改编作品发表之前或被利用之前,著作权人是无法控制的,如将小说改编成漫画,仅是个人爱好,不侵犯改编权。
² 德国作出了务实的规定:改编作品的发表必须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² 10.翻译权
² 1)定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² 2)权利行使:著作权人翻译或授权他人翻译。
² 注:
² ①并非所有文字转化都是翻译,如将汉文转换为盲文,不是翻译,仅是复制。
² ②译者享有对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对翻译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² 11.汇编权
² 1)定义: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² 2)权利行使:作品的作者可自己行使汇编权,也可许可他人汇编。
² 注: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需要有独创性。如出版社精选鲁迅50篇杂文,编成《鲁迅杂文精选》,在选择和编辑上具有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条件。
² 12.信息网络传播权
²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² 13.注释权
注释指对已有作品中的词语、内容引文、出处等所作的说明。是针对作品疑难处的说明,帮助准确理解作品。
注释包含注释者大量的创作劳动如搜集资料、考证、推敲、理解。对注释部分,注者享有著作权。注释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且无权限制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新的注释。
² 14.其他著作财产权
除上述列举的权利外,《著作权法》
还规定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
利"。对财产权利,著作权人许可行使
或全部或部分转让,并依约定或本法规
获得报酬。
并非每种作品上,著作权人都享有上
述所有的财产权利。如出租对象仅限于
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其他作品的著
作权人不能行使出租权。
² 四、著作权的取得
² (一)创作取得
²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自动保护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
² 作品一经完成即取得著作权。
² (二)继受取得
² 继承是指作者死亡而由其继承人继承作者所享有的著作权的财产权。遗赠是指作者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著作权的某一部分权利赠与某个主体。
² (三)受让取得
² 主要通过合同方式,原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受让人,使受让人取得著作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