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杜勤/张峣/李闯豪/邢培泉/段帷帷/余贺伟/樊松娟

目录

  • 1 第一单元  知识产权法绪论
    • 1.1 第一节第1-4课 感性认知知识产权
    • 1.2 第二节 第5课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 1.3 第二节 第6课时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 1.4 第二节 第7课时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 1.5 第二节 第8课时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2 第二单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 2.1 第一课时    著作权概述
  • 3 第三单元  著作权的客体
    • 3.1 第一课时  著作权客体概念、特征、范围
    • 3.2 第二课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客体的排除领域
  • 4 第四单元  著作权的内容和权利取得
    • 4.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内容概述、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 4.2 第二课时 著作财产权和权利取得
  • 5 第五单元  著作权的主体
    • 5.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 第二课时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6 第六单元  邻接权
    • 6.1 第一课时  邻接权概述及表演者权利义务
    • 6.2 第二课时  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社的权利义务
  • 7 第七单元  著作权的限制
    • 7.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限制概述及合理使用
    • 7.2 第二课时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 8 第八单元 著作权利用
    • 8.1 第一课时  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使用
  • 9 第九单元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 9.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
  • 10 第十单元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 10.1 第一课时  专利及专利权的涵义
  • 11 第十一单元  专利权的客体
    • 11.1 第一课时  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1.2 第二课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2 第十二单元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 12.1 第一课时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2.2 第二课时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3 第十三单元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13.1 第一课时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14 第十四单元  专利权的取得
    • 14.1 第一课时  专利申请的四项原则
    • 14.2 第二课时  专利审查制度
  • 15 第十五单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15.1 第一课时  专利的复审、无效宣告、保护期限及终止
  • 16 第十六单元  专利权内容
    • 16.1 第一课时  专利权的属性及各项权利内容
    • 16.2 第二课时  专利权的利用
  • 17 第十七单元  专利权的限制
    • 17.1 第一课时  推广应用、强制许可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 18 第十八单元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 18.1 第一课时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18.2 第二课时  功能商标、驰名商标及商标法调整对象
  • 19 第十九单元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 19.1 第一课时  商标取得的方式和商标注册原则
    • 19.2 第二课时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及终止
  • 20 第二十单元  商标权的保护
    • 20.1 第一课时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犯商标权行为
    • 20.2 第二课时  商标侵权救济
  • 21 第二十一单元  驰名商标的保护
    • 21.1 第一课时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 22 新建课程目录
第二课时 著作财产权和权利取得

                     第四章  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取得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各项著作人身权、财产权权利的具体特征,从而认识理解作为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并应该通过学习能够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

教学重点与难点

²  1.著作人身权及其内容。

²  2.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人身权的区别。

²  3.著作财产权及其内容。

²  4.著作财产权与民法中的财产权的区别。

²  5.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版。

6.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版。

7.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5月版。

                       

²  3.出租权

²  1)定义: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²  2)客体:仅限于视听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²  3)权利的行使:著作权人可自己行使,可授权他人行使,或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

²  4)衍生分析:当计算机软件随着其他设备一起出租,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的时,软件著作权人不能主张出租权。

²  司考真题:出租装有计算机软件的电脑行为是否侵犯软件的出租权?

²  4.展览权

²  1)定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²  2)客体:仅限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

²  3)衍生分析:

²  ①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未发表作品是否侵犯发表权?

²  ②对于人物摄影作品,摄影师对所摄有人物肖像的作品有无展览权呢?

²  5.表演权

²  1)定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

²  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²  2)客体:戏剧、文字、舞蹈和音乐作品。

²  3)内容:一是有权许可或禁止表演者表演未发表的作品;二是有权因作品被表演而获得报酬。

²  注:现场和机械表演

①现场表演指演员对作品的公开表演。

②机械表演指将现场表演录制并用机器公开播放。

²  6.放映权

²  1)定义: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²  2)客体: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戏剧、曲艺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

²  3)规定:①放映权是著作权人控制的一项权利。如在电影院或其他地方放映电影作品,须取得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②在放映权的适用范围上,我国著作权法不仅明确规定电影、美术、摄影作品,也包括放映的其他作品。

²  7.广播权

²  1)定义: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以有线传播或转播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²  2)权利行使:一是通过电台、电视台或卫星广播电视其他无线方式传播。二是将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以有线方式传播或转播。三是通过扩音器等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

²  广播行为受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常常存在授权广播的事实。

²  3)客体:文学作品,戏剧、曲艺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作品等。

²  8.摄制权

²  1)定义:指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²  2)权利行使:摄制权可自己行使,也可授权他人行使。

²  注:为何多数情况下授权他人行使摄制权?(摄制权为何又称制片权?)

²  因著作权人欲将其作品摄制视听作品时,迫于视听作品是典型的复合作品无法单独完成,须求助制片人。故摄制权又被称为“制片权”。

²  9.改编权

²  1)定义: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后形成的作品构成“改编作品”。

²  2)权利行使:改编权可自己行使,也可允许他人行使。

²  注:

²  ①利用作品应受到原作品和改编作品双重著作权制约。如将电影《家》改编为话剧,既要取得电影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还须取得文字作品《家》作者巴金授权。

²  ②改编作品发表之前或被利用之前,著作权人是无法控制的,如将小说改编成漫画,仅是个人爱好,不侵犯改编权。

²  德国作出了务实的规定:改编作品的发表必须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²  10.翻译权

²  1)定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²  2)权利行使:著作权人翻译或授权他人翻译。

²  注:

²  ①并非所有文字转化都是翻译,如将汉文转换为盲文,不是翻译,仅是复制。

²  ②译者享有对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对翻译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²  11.汇编权

²  1)定义: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²  2)权利行使:作品的作者可自己行使汇编权,也可许可他人汇编。

²  注: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需要有独创性。如出版社精选鲁迅50篇杂文,编成《鲁迅杂文精选》,在选择和编辑上具有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条件。

²  12.信息网络传播权

²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²  13.注释权

   注释指对已有作品中的词语、内容引文、出处等所作的说明。是针对作品疑难处的说明,帮助准确理解作品。

   注释包含注释者大量的创作劳动如搜集资料、考证、推敲、理解。对注释部分,注者享有著作权。注释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且无权限制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新的注释。

²  14.其他著作财产权

   除上述列举的权利外,《著作权法》

还规定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

"。对财产权利,著作权人许可行使

或全部或部分转让,并依约定或本法规

获得报酬。

   并非每种作品上,著作权人都享有上

述所有的财产权利。如出租对象仅限于

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其他作品的著

作权人不能行使出租权。

²  四、著作权的取得

²  (一)创作取得

²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自动保护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

²  作品一经完成即取得著作权。

²  (二)继受取得

²  继承是指作者死亡而由其继承人继承作者所享有的著作权的财产权。遗赠是指作者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著作权的某一部分权利赠与某个主体。

²  (三)受让取得

²  主要通过合同方式,原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受让人,使受让人取得著作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