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要求了解作品的定义,理解作品的种类,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作品的构成要件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教学重和难点:
² 1.著作权客体(作品)的概念
² 2.作品的特征
² 3.作品的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² 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版。
6.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版。
7.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5月版。
² (四)美术、建筑作品
² 1.美术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² “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² 2.建筑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²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² 注:
² ①纯粹实用性不具审美功能的房屋不属建筑作品。
² ②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图形作品)和建筑模型(模型作品),只能是三维建筑物。
² (五)摄影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²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² (六)视听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
²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² 包括: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音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
² (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² 《著作权法》第3条:
²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² (八)计算机软件
²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是高级语言编写的让程序员理解;目标程序是高级语言转化的,让计算机读取。文档指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和用户手册等。
² 从定义看,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文档与文字作品有交叉。
²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²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²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我国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予以保护。
² 2.其他作品
² 著作权法规定这一弹性条款,主要是为了适应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将以后可能出现的新的思想表达形式列入著作权客体的范畴。如实用艺术品。
² 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²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² 《TRIPS协定》第9条2款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² 思想与表达的区分。
² (二)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² 《伯尔尼公约》第17条规定:“各成员国对任何作品的发行、演出、展出等具有禁止或许可的权力。”
² 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作出相应规定,禁止传播和出版的作品一般是指内容违法。
² (三)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第5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² (四)竞技体育运动
² 虽体操、花样游泳、扣篮等动作组合也具有独创性,但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和科学美感为目的,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奥运会口号“更高、更快、更强”,没有更美。
² 独立设计的舞蹈项目即使参与比赛,也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运动会规定动作表演不保护。
² (五)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² 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²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视听作品的保护期也同法人作品一样,享有50年的保护期。
² 超过保护期,作品为全社会公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