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杜勤/张峣/李闯豪/邢培泉/段帷帷/余贺伟/樊松娟

目录

  • 1 第一单元  知识产权法绪论
    • 1.1 第一节第1-4课 感性认知知识产权
    • 1.2 第二节 第5课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 1.3 第二节 第6课时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 1.4 第二节 第7课时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 1.5 第二节 第8课时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2 第二单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 2.1 第一课时    著作权概述
  • 3 第三单元  著作权的客体
    • 3.1 第一课时  著作权客体概念、特征、范围
    • 3.2 第二课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客体的排除领域
  • 4 第四单元  著作权的内容和权利取得
    • 4.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内容概述、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 4.2 第二课时 著作财产权和权利取得
  • 5 第五单元  著作权的主体
    • 5.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 第二课时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6 第六单元  邻接权
    • 6.1 第一课时  邻接权概述及表演者权利义务
    • 6.2 第二课时  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社的权利义务
  • 7 第七单元  著作权的限制
    • 7.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限制概述及合理使用
    • 7.2 第二课时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 8 第八单元 著作权利用
    • 8.1 第一课时  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使用
  • 9 第九单元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 9.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
  • 10 第十单元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 10.1 第一课时  专利及专利权的涵义
  • 11 第十一单元  专利权的客体
    • 11.1 第一课时  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1.2 第二课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2 第十二单元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 12.1 第一课时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2.2 第二课时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3 第十三单元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13.1 第一课时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14 第十四单元  专利权的取得
    • 14.1 第一课时  专利申请的四项原则
    • 14.2 第二课时  专利审查制度
  • 15 第十五单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15.1 第一课时  专利的复审、无效宣告、保护期限及终止
  • 16 第十六单元  专利权内容
    • 16.1 第一课时  专利权的属性及各项权利内容
    • 16.2 第二课时  专利权的利用
  • 17 第十七单元  专利权的限制
    • 17.1 第一课时  推广应用、强制许可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 18 第十八单元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 18.1 第一课时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18.2 第二课时  功能商标、驰名商标及商标法调整对象
  • 19 第十九单元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 19.1 第一课时  商标取得的方式和商标注册原则
    • 19.2 第二课时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及终止
  • 20 第二十单元  商标权的保护
    • 20.1 第一课时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犯商标权行为
    • 20.2 第二课时  商标侵权救济
  • 21 第二十一单元  驰名商标的保护
    • 21.1 第一课时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 22 新建课程目录
第一课时  著作权客体概念、特征、范围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要求了解作品的定义,理解作品的种类,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作品的构成要件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教学重和难点:

²1.著作权客体(作品)的概念

²  2.作品的特征

²  3.作品的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版。

6.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版。

7.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5月版。

                   

²  一、著作权客体的概念

²  1、概念

²  著作权客体就是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²  2、作品的概念

²  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是指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²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包括作品的内容。

²  二、作品的特征

²  包括:独创性、表达性、范围性、可表现性和合法性。

²  (一)作品的独创性

²  又称原创性。

²  要求两点:

²  一是作者具有创作能力;

²  二是作者独立完成,非抄袭他人作品。

²  (二)作品的表达性

²  所谓表达性是指作品应表达作者的某一思想和情感,能够让读者体会出其中作者要表达的意思,从而成为传达信息的工具。

²  (三)作品的范围性

²  作品所反映的作者的思想情感必须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之内的。

²  文学作品主要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一种作品;

²  艺术作品是指借助于其他道具以塑造形象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

²  科学作品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工程技术作品。

²  (四)作品的可表现性

可表现性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作品只有具有了一定的形式,被人们感觉感知,才能被利用,作者也才能通过作品利用而获取财产价值和实现其社会价值。

²  三、作品的范围

²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可以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下述9类作品:

²  (一)文字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²  “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语言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还包括了以其他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²  注:

²  1.创作口述作品与口头形式表演作品不同。

²  2.口述作品并非被各国的著作权法普遍承认。

²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²     1.音乐作品

²     1)定义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²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²    注:通常认知词与曲相结合才构成音乐作品,但实际范围更大。

²  2)四个特征

²  产生音乐与听音乐同时进行;

²  声音是载体;

²  声音的表现形式丰富;

²  通过演唱、演奏来产生艺术效果。

²       2.戏剧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²  “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²    戏剧作品不是一台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²  3 .曲艺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²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²         先有文字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

²  两种                   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  

²  形式 

²          即兴表演(表演者既享有著作权,

²                         又享有表演者权)

²  4 .舞蹈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

²  “舞蹈作品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来表现作者思想情感的作品。”

²  不是指舞台上的表演,是指对舞蹈动作的设计。

²  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常规舞步、造型、动作等因缺乏独创性,不构成舞蹈作品。

²  5 .杂技艺术作品

²  《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4条:

²  “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²  杂技艺术是我国的传统艺术。

将其作为作品保护的只有中国。